【梁國雄收捐款案】社民連主席:梁收捐款是代黨收為黨用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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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87涉收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申報案,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件表證成立後,梁選擇不自辯,但傳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吳庭上堅稱梁收取捐款是「代黨收、為黨用」,但由於選舉捐款屬敏感和機密,梁為新界東支部收款,不需要上報社民連的行政委員會和知會其他黨員,亦不會反映在黨內會議記錄和社民連帳目上。盤問下,吳承認梁代收的25萬元對黨員來說如同「隱形」。

梁國雄並沒有出庭自辯。(伍凱瑩攝)

吳文遠指捐款用作黨內營運經費

吳文遠在2012年擔任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屬於黨內的核心成員,他憶述2012年3月至4月間從剛缷任主席的陶君行口中,得悉黎智英將會捐100萬元給社民連,黨內包括主席梁國雄的核心成員商量後,由於2012年是立法會選舉年,打算將100萬元分拆三份,其中25萬元投放在陶君行負責的九龍東支部,另外25萬元投放在梁國雄負責的新界東支部,餘下的50萬元則用作社民連的營運經費。

吳解釋將捐款這樣分配,是因為這兩個支部在上屆立法會選舉選情較好,而且地區工作做得較為積極,未來有更高勝算。

梁國雄只是代表社民連收錢

新界東支部本身沒有獨立的銀行户口,梁國雄從黎智英收取以梁為收款人的25萬元支票後,將捐款存入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户口,用作新界東支部的政治宣傳和工作。吳文遠庭上多次重申梁是代表社民連收錢,為社民連用錢,而唐婉清除了是梁的會計,亦是新界東支部負責管數、收錢的職員。

梁收款可不用向黨員交待

主控黎婉姬緊接着盤問吳文遠,質疑梁國雄所謂代表新界東支部收錢,卻只向黨內核心成員交待,沒有會議記錄,沒有知會社民連的行政委員會,甚至不會在社民連的收支帳目上顯示出來?吳文遠承認,按照社民連的慣例,主席有權代黨處理各項包括財務的黨務,梁國雄代收捐款後可以不向行委會或任何黨員交待,支部的財政完全獨立,收支與社民連分開計算,支部的帳目甚至不用向上匯報,不用給社民連的會計核數。

核心黨員對捐款知情

主控質疑梁國雄收25萬元是以個人名義收取,吳不同意,堅稱梁收款是代社民連收取,實質用在社民連會務上。主控乘機追擊,質疑梁代新界東支部收款,沒有任何書面記錄,亦沒有在行委會上提及: 「除咗你係口度講,有咩證據?」吳稱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等核心成員會知道。

吳文遠指社民連的核心成員都知捐款的事。(資料圖片)

否認是神秘捐款

吳文遠稱捐款人身份、選舉部署和策略、資源分配等敏感議題,只有核心成員會知道,其他黨員甚至是財政只會在必需的情況下才會知情(on need-to-know basis)。就黎智英捐款這件事,吳形容是敏感和機密: 「核心成員知就夠」,但他不認同是主控所講的神秘捐款。直至2014年7月媒體大肆報道收款事件,核心成員才向黨內其他成員披露:「之前係秘密,宜家唔係秘密」。

承認捐款「袋住先」都得

主控繼續追問,既然梁代收25萬元捐款對黨員來說猶如「隱形」,社民連對代收捐款的人有沒有規定?吳文遠稱黨章對此全無限制。主控不禁反問:「袋住先都得?」吳承認理論上可以這樣做。

法官聽後亦質疑: 若主席代收捐款後,既不用上報政黨,亦不用留下書面記錄,甚至沒有規定何時繳還捐款,豈非沒有任何監察?吳解釋,若有人以黨的名義募捐,黨卻收不到捐款,有可能面對黨的紀律處分。法官問:「啫係好睇主席嘅操守係點?」吳認同。

控方指黎智英曾給950萬給4政黨。(資料圖片)

社民連面對較多政治打壓

吳文遠指10萬元以上的捐款對社民連來說是敏感、重大的捐獻,形容黎智英捐950萬給4個泛民政黨,是「非常敏感、非常勇敢」。捐款人身份是敏感資料,社民連一向會保密,捐款人可以匿名或只向一兩名「信得過」的黨員披露身份,由於社民連屬激進的反對派,面對較多政治打壓,不少市民即使想入黨,亦怕影響工作和生活。吳聲稱試過電話被「勾線」偷聽,亦試過被不知名人士跟蹤。

辯方原計劃傳召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出庭作供,但下午突然指不需要再傳召他。控辯雙方本週五(16日)結案陳詞。

被告梁國雄,60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 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