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發展|政府將出手 代發展商收一成業權
發展局今(28日)宣布,為加速北都發展步伐,決定放寬收地限制。發展商毋須擁有全部業權,只要收到九成土地,便可申請「原址換地」、即在原址改變用途重新發展,餘下一成業權會由政府會出手代收。發展商須就全部業權向政府補地價、負責全部賠償金額,並按要求在區內興建公共設施,但興建公共設施的成本可在地價扣除。「原址換地」 安排會擴展至所有新發展區。
受政府收地影響的小業主如不接受發展商的補償方條,政府會以既有收地補償方案的最高標準賠償,包括現金補償或安排上樓。發展局發言人指,新安排合情、全法、合理,認為沒有損害小業權人利益,因如有發展需要,政府也會收回有關土地。
發言人表示,原址換地方式可加快發展,減省政府收地再拍賣的成本及時間,提早取得地價收入,「九成」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決定,「會睇反應再檢討」。新規定下,古洞北粉嶺北有兩宗申請即時達標,可獲審批。
住宅地已擁4,000 平方米 政府可代收一成業權
「原址換地」是指符合條件的發展商,可直接申請將原有土地改變用途、重新發展,毋須經政府收回土地後再拍賣或批出。
現行原址換地安排只適用於古洞北/粉嶺北,以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施政報告早前已預告會擴大原址換地安排至所有新發展區,包括元朗南、新田科技城、新界北新市鎮、牛潭尾 、馬草壟、流浮山、尖鼻咀、白泥地區等。新方案下,發展商只需收到九成業權,便可申請重新發展,餘下一成業權由政府代收。住宅用地已收回土地面積須不少於4,000平方米,方可申請原址換地,其他用途發展沒有最低面積要求。
受惠的申請人,須按政府要求提供指定公共設施,例如休憩用地、道路、公共運輸交匯處及康樂設施等,申請人亦須向政府繳付十足市值的補地價,但相應也允許申請人在補地價中扣減建造公共設施涉及成本,發展商也要支付受影響用地業權人的賠償。
受影響人士可選擇發展商或政府的賠償方案
發展局發言人指,發展商收地或會遇到其他第三方土地,例如祖堂地,申請換地或遇到困難。該局平衡過小眾用地佔用人利益及發展需要後,決定放寬至擁九成私人土地即可申請換地,獲批後政府會介入收地。
發言人稱,受影響人士可在兩種方法中選其一以獲得賠償,一是發展商開出的賠償條件;二為政府既有的收地賠償方案,包括賠錢或「上樓」。「上樓」包括若其經濟入息審查達標,可選擇房委會出租公屋;或不需經濟入息審查的房協可租或購置的專用安置屋邨。
發言人補充,倘受影響人士選擇政府賠償方案,政府會以最高標準、即購入房協屋邨單位計算,計及地價、建造成本及行政費用,向發展商索取賠償。至於會否因新安排而要增加興建專用安置屋邨,發言人指:「暫時睇唔到有咁大需求。」
若收地涉祖堂地 政府亦可收回:合情合理合法
問及是否會令祖堂地、小型土地佔用人利益受損,發言人強調屬「合情、合理、合法」,並符合社會利益,又指即使申請不成功,相關土地也會由政府收回。發言人強調,自施政報告提出優化原址換地方案,多方也有所爭議,故九成是平衡各方利益後得出的決定,「唔可以太低,一個高水平都比較站得住腳,會再睇反應檢討。」
發言人又說,相關安排即時生效,現時古洞北/粉嶺北共接獲18宗原址換地申請,其中7宗達到門檻正處理其申請,9宗因不達標已被拒絕或由申請人撤回,另有2宗在今次放寬後達到目標要求,會通知再處理其申請。
政府提早獲得地價收入
發展局稱,原址換地有利於加快發展,又以2017年一宗古洞北/粉嶺北原址換地個案為例,相關發展區已於去年入伙,倘由政府2019年收地並在2021年拍賣,料至少要到2026至2027年才得以落成。原址換地可節省收地1,300元呎價,換地時申請人需向政府補地價,可提早獲得地價收入,加快政府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