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穗會獲批續營運下亞厘畢道會址 為期3年 展中外藝術交流角色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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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8日)公布,已接納由香港藝穗節有限公司就於2024年4月1日起營運位於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南座處所作文化藝術用途而提交的建議書,為期3年。局方指,該公司會推出一系列以藝術科技、跨界別表演及中華文化藝術為主題的嶄新節目。
計劃成為具標誌性文化藝術地標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表示,根據藝穗節公司的計劃,該公司會繼續在上址營運藝穗會,並會推出一系列以藝術科技、跨界別表演及中華文化藝術為主題的嶄新節目。局方指,藝穗節公司亦計劃令藝穗會繼續成為中環及全港具標誌性的文化藝術地標,以展示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角色。
共收到6份建議書
藝穗會中環會址租約明年3月31日屆滿,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今年8月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就上址明年4月1日起的營運、管理、保養及發展作文化藝術用途。該局指,至10月20日截止日前共接獲6份建議書,並成立評審委員會,根據訂明的評審準則評審和考慮接獲的建議書。
根據局方上載建議書的詳情,列明機構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營運應運用其專業判斷、最高的敏感度和謹慎的態度,評估處所的營運、管理、保養和發展可能涉及的任何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
另外,營運者須設立有效機制,確保處所在用作做任何活動、營運、採購和任何其他活動的過程中,須嚴格遵從國安法及其他香港相關法例;而租用者及使用者本身、其受僱人、代理人、承辦商,以及所有其聘用或委任入內的士亦須守法。
有違國安、公眾利益、公眾道德 政府可即時終止服務協議
若申請者人或營運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發生危害國安,或不利國家安全、香港的公眾利益、公眾道德、公眾秩序或公眾安全,政府保留取消申請者資格的權利,亦可即時終止營運者的服務協議。若政府合理地相信上述情況「即將出現」,同樣可即時終止服務協議;政府也可基於國家安全的利益,不再考慮申請者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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