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東主涉姦女酒客 事主稱疑斷片下被侵犯 陪審團裁東主罪脫
撰文:朱永倫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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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子與兩男性友人到中環酒吧消遣,期間疑不勝酒力醉倒。酒吧東主親自帶路,教女子及其友人到附近酒店休息,讓女子在酒店休息,並為女子付了400元房租。女方友人離開後,酒吧東主涉嫌折返酒店並入房把女子強姦。女方醒來驚見全身赤裸,酒吧東主睡在身旁,地上更有已開封的安全套,她離開酒店後報警。酒吧東主否認強姦,陪審團今(28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東主強姦罪名不成立。
被告蕭永亮(29歲,酒吧東主),被控於2021年5月23日在中環伊利近街蘇豪酒店某房內,強姦女子X(26歲)。
事主X在被告酒吧喝酒至凌晨
控方案情指,X在案發前一晚在男性友人B介紹下,與另一男性友人A一行3人到被告位於中環卑利街的酒吧消遣。由於X到酒吧前已喝了少許酒,她在被告酒吧內喝至翌日凌晨2至3時不勝酒力醉倒,並在廁所嘔吐。
事主朋友亦有陪同扶X上酒店
被告遂帶X等人到伊利近街的酒店,當時X需由A和B攙扶,到埗後他們把X安置在一間酒店房的床上,約於凌晨3時40分與被告一同離開酒店。被告在近凌晨5時拆返,要求職員打開酒店房,職員認得被告較早前曾陪X到酒店,並付了400元房租,遂替他開門。
X醒來見被告睡在身旁
於早上8時許,X醒來並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躺在酒店房內,睡在一旁的被告下半身赤裸。她感到下體疼痛,加上見到地下有已開封的安全套包裝紙,懷疑自己被姦。X穿衣離開酒店,搭的士回家途中曾致電數名友人,訴說前一晚到被告酒吧喝到「斷片」,翌日醒來見旁邊一名男子入睡。
X回家後亦找另一女性友人,哭訴感到害怕,亦覺自己「好污糟」。她與友人商量後決定報警,被告翌日被捕。
酒店職員檢安全套內有被告精液
酒店職員收拾房間時,檢獲2個使用過的安全套及3張紙巾。化驗顯示房內檢獲的安全套內有被告精液,X的胸圍罩杯內則找到含X和被告DNA的唾液。此外,法醫替X檢驗時發現其陰唇擦傷,或是因為當晚被人用手指及陰莖插入造成。
案件編號:HCCC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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