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鄧棨然擬承認涉灣仔汽油彈案 明年1.22答辯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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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涉於2019年在灣仔單位藏汽油彈而遭起訴,他其後偷渡離港,途經內地水域被捕,並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3年。他於今年8月在內地刑滿後被遺返回港,再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鄧擬承認汽油彈案的控罪,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正式答辯。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案,鄧稱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故法官將該案押後至同月24日再訊,期間鄧需續還押。
被告鄧棨然(34歲)一共涉及兩宗案件:涉於2019年在灣仔單位藏汽油彈,被控「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及屬交替性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以及「12港人」潛逃案,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鄧棨然早前被遺返香港後,被押送至區域法院應訊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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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指,早前已與辯方達成認罪協商,鄧擬承認汽油彈案中的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屆時控方將申請將原有的「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存檔法庭。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2日答辯。鄧需就妨礙司法公正案再索取法律意見,法官遂將該案押後至同月24日提訊。
鄧在2020年,聯同李宇軒等11人乘快艇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及後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囚3年,直至今年8月刑滿出獄後直接移交香港警方,成為最後一名移交的「12港人」。
案件編號:DCCC 3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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