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姨仔認取走證物 認妨礙司法公正囚半年 聞判後向姊微笑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的胞妹鄧燕梨,被指在執法部門持法庭手令搜查鄧燕娥住所前,兩度進入單位取走手提電腦和電話。她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囚6個月。被告聞判後向旁聽席家姐鄧燕娥方向微笑,並緊握拳頭在胸前輕微揮動。鄧則以相同動作回應,並高呼「加油」。
官指被告一直循規蹈矩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年幼先後喪失父母,在教會環境下教育成長,過去一直循規蹈矩。她在校更為模範學生,畢業後曾在不同公益機構工作。她如今坦白認罪,法庭接納其有悔意。
未有證據曾干擾電子器材
曾官續指,被告胞姊鄧燕娥所涉的罪行雖非輕微,亦非最嚴重。正如辯方所言,無證據顯示被告在獲取涉案電子器材後,曾破壞或干擾它們。警方調查後,亦未在該些物品中發現犯罪資料,或對鄧燕娥的案件有任何影響。曾官最後考慮到,被告過去積極為社會工作、品格良好,認為涉案行為屬一次性,她的重犯機會低,判其囚6個月。
被告鄧燕梨(63歲,無業),被控於 2023 年3月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香港九龍荔枝角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燕梨於上述日期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案情指,鄧燕娥於今年3月9日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被捕後,自言沒有其位於美孚新村單位的鑰匙,故透過法律代表聯絡被告到該單位開門,以讓警方入內搜查。
電腦及手機只有其姊與夫的信及照片
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被告在警方搜屋前曾進入單位兩次,分別逗留69和41分鐘。警方於同月11日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檢取了屬於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和手提電話。被告在警誡下說:「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畫返咗去美孚個單位拎番。」上述檢取物品之後送往法證檢驗,在內發現鄧燕娥的個人照片,及她給其丈夫的信件的照片等。
沒有考慮後果才會犯案
辯方求情時坦言,被告的行為雖然愚蠢,但皆因當時她「度過一生的姐姐」被捕,在沒有清晰考慮後果下才會犯案。辯方另指,該些電子儀器僅載有一些個人資料,案情未指出內裏有任何資料與調查有直接關係。
案件編號:WKCC 41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