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姨仔涉取走證物 認妨礙司法公正稱無預謀 還柙候判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的胞妹鄧燕梨,被指在執法部門持法庭手令搜查鄧燕娥住所前,兩度進入單位取走手提電腦和電話,因而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她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辯方指被告自小喪失父母,與兩名姊妹一同長大,她當日到警署為胞姊交保釋金時,甚至帶同帶走了的電腦及電話,可見她並無預謀,只是愚蠢犯案,事後亦證明儀器內僅儲有一些個人資料,未見與調查有直接關係。裁判官把被告還柙至1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鄧燕梨(63歲,無業),被控於 2023 年3月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香港九龍荔枝角的住所(該單位)進行搜屋前,鄧燕梨於上述日期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該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被告到單位開門以便警方入內搜查
案情指,2023年3月9日下午,被告的胞姊鄧燕娥遭警方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豪安全」罪拘捕,並被帶到赤柱警署進一步處理。在警署內,鄧姊自稱沒有其位於美孚新村單位的鑰匙,想叫法律代表代為聯絡被告到該單位開門,以便警方入內搜查。
警方到步前被告曾到單位兩次
同日接近5時,被告應警方通知到達該單位,在電子鎖輸入六位數字的密碼打開大門,警方在屋內搜查將個半小時後離開。警方事後調查發現,被告在收到法律代表的來電後,她在警方搜屋前曾進入單位兩次,分別逗留69和41分鐘。
鄧姊手機內有她與夫的信件及照片
警方於同月11日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檢取了屬於鄧姊的手提電腦和手提電話,以及屬於被告的手提電話。被告在警誡下說:「部銀色手提電腦同埋部白色iPhone 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去美孚個單位拎番。」上述檢取物品之後送往法證檢驗,在電話和手提電腦中發現鄧姊的個人/家庭照片,及她給其丈夫的信件的照片等。
自幼喪父母與兩姊妹一同長大
辯方求情指,被告幼年已喪父喪母,與鄧燕娥等三姊妹一同成長。在此情況下,被告勤奮好學,於1987年取得社會工作碩士學位,自此一生服務社區。另被告與任職醫生的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已長大成人。
被告非深思熟慮亦無銷毀證物
辯方續指,被告被捕時不諱言承認取走了涉案的手機和手提電腦,與警方充份合作。被告的行為雖然愚蠢,皆因當時與她「度過一生的姐姐」被捕,在沒有清晰考慮後果下才會犯案。辯方又指,被告到警署替胞姊交保釋金時被捕,當時涉案的手機和手提電腦均在其身,可見她非深思熟慮想去銷毀證物。再者,該些電子儀器僅載有一些個人資料,案情未指出內裏有任何資料與調查有直接關係。
案件編號:WKCC 41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