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兩舊生參選校友評議會被拒 指常委未予機會解釋 求法庭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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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中大舊生報名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的選任常委,評議會常委會經投票後,決定不通過兩人的參選資格。兩名舊生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兩舊生指,常委會開會時參閱他們分別被定罪,和涉提倡分裂的報道,未有給機會予兩人解釋,其後亦未獲告知未能參選的理由。評議會回應指,是次爭議屬學術討論,即使舊生勝訴,仍可能無法改變決定。法官將於明年1月31月或以前下書面裁決。

申請人謝煒洛和孫昊賢,分別為前中大逸夫書院學生會會長,以及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

申請人曾涉非法集結或作港獨言論

申請人早指,他們於本年1月報名參加中大校友評議會的選任常委。常務委員會同月30日舉行視像會議,期間參閱多段新聞報道,包括謝於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和襲警等罪成,被判囚8個月;孫則於2018年在開學禮涉提倡分裂國家,常務委員會經投票後,決定不通過兩人的參選資格。

指主席只發電郵講結果

兩人今陳詞指,為確保程序公平,他們應可向常委會作出陳述,但他們未有機會解釋。此外,兩人亦不獲告知未能參選的理由,評議會主席暨選舉主任楊于銘於會議後向兩人發電郵,但電郵內容只講及結果,而非理據。兩人本年7月再度報名參選主席和選任常委,亦遭常委會拒絕,同樣未獲告知理由。

評議會主席暨選舉主任楊于銘被指向兩名申請人發電邸時,只是提及結果,沒有原因。(朱棨新攝)

評議會指覆核申請已逾時

評議會的代表回應指,評議會僅屬公立大學轄下的非法定組織,不屬司法覆核管轄範圍。同時,本案的爭議屬學術討論,即使申請人勝訴,可在常委會作出決定前作出解釋,最終仍可能無法改變決定,且是次司法覆核屬逾時申請,認為法庭不應接納申請。

案件編號:HCAL197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