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5理大生認參與前期堵路及對峙 囚35至40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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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事後多人被捕。其中5名理大生被指當時在校園內,分別搬運不同物件堵路、破壞閉路電視,及投擲物品與警方對峙。他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暴動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涉案暴動非偶然發生,各被告是以佔據理大的目的行事。另雖然被告指稱參與初期的暴動,惟法官認為若沒有示威者在初期的參與,往後的暴動亦不能發生,因而須考慮之後引伸的暴動後果,終判5名被告分別囚35至40個月。

5名被告:林銘堯(22歲)、姜祖育(22歲)、姜紹熙(21歲)、陳蘊儀(女,23歲)及陳超卓(22歲)。5人被控一項串謀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1至14日,在香港串謀與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及其一帶參與暴動。

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至14日已開始佔領理大,至同月17至18日衝突才進一步升級。(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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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自幼體弱多病

辯方求情指,唯一女被告陳蘊儀自幼體弱多病,她於2022年與同案被告姜紹熙結婚。同年,她出現子宮腺肌瘤前期症狀,因擔心服刑時病情惡化,決定趁早生育。她於今年8月誕下一子,生產時大量出血,至今身體仍十分虛弱。

官指示威者有組織分工計劃周詳

法官判刑指,事前有人在網上呼籲聚集,理大內有人短時間提供物資、有計劃地堵路,示威者屬有組織地分工。法官質疑,若非有周詳的計劃,怎會有這麼多物資、武器,並佔據理大如此大的地方?

沒有初選參與後續暴動不能發生

法官續指,本案控罪所指的時間雖只是11月11至14日,但之後的暴動在同一地方繼續發生,並暴力程式升級。法官認為,若沒有示威者在初期的參與,往後的暴動亦不能發生,因而判刑時會考慮到11月14日後引伸的暴動後果。

該場暴動嚴重影響社群關係

法官另指,當時在理大內的示威者有練習使用弓箭和汽油彈等物,又阻截了多條主要交通道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令他人無法使用理大。涉案暴動更嚴重影響社群關係,此後暴力的社會運動不斷發生。

各被告參與程度高

法官最後指,各被告案發時分別向警方擲物、塗污閉路電視、搬運物品堵路等,可見暴動非偶然發生。各被告是明知目的行事,即要佔據理大。雖然案發時的暴動相對理大發生的整體暴動,其暴力程度較緩和,但各被告的參與程度較高。

因應認罪先後分別判囚35至38個月

法官考慮到,林銘堯曾擲物和向警方對峙,罪責比其他被告較重,認罪扣減後判囚35個月;姜祖育和陳超卓在審前覆核時才認罪,判囚38個月;姜紹熙及早認罪,判囚37個月;陳蘊儀除及早認罪,另於2023年8月誕下兒子後尚未完全康復,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