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察遊樂會縱火 3男囚4年及教導所 官稱不能忽視其潛在危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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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遊樂會於2020年底遭人掟汽油彈,並有一警察貨車被焚毀,事後三青年涉案被捕。他們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指,案發時社會氣氛緊張,被告犯案對警民關係有負面影響,更對財物損毀嚴重,涉款逾40萬。雖然眾被告是針對財物,但潛在危險不能忽視,但可幸未有人受傷,分別判他們囚4年和教導所。

3名被告依次為:徐君浩(26歲,藥房售貨員)、馬富善(25歲,無業)、羅康淳(19歲,中四學生)。3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3人於2020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首被告徐君浩(右),及馬富善(中)均被判囚4年。(資料圖片)

法官引述求情指,徐君浩過去有串謀傷人、行劫等4項案底,曾被判入教導所和監禁;馬富善過去曾因阻止他人用生果刀傷人,令其右手神經系統受傷;羅康淳犯案時僅16歲。

官指3名被告有共同計劃

法官判刑指,縱火為嚴重罪行。3名被告有共同計劃行事,預先準備汽油彈,犯案時有蒙面,離開時有更換衣服。另案發時社會氣氛緊張,對警民關係有負面影響,更對財物損毀嚴重,涉款逾40萬。

潛在危險不能忽視

法官續指,眾被告向警署投擲汽油彈,雖是針對財物,但有可能使當值的警員或經過的市民受傷,潛在危險不能忽視,但可幸未有人受傷。法官終判案發時僅16歲的羅康淳入教導所,另外兩人囚4年。

案件編號:DCCC 7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