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警察遊樂會擲汽油彈 3青年被裁定縱火罪成 還柙至12.13判刑
警察遊樂會於2020年底遭人掟汽油彈,並有一警察貨車被焚毀,事後三青年涉案被捕。他們早前否認一項縱火罪受審,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裁決指,26歲被告庭上證詞有多處矛盾,拒絕接納他稱遭警員毆打才作出招認的說法;另外兩名爭議身份辨認的被告,法官透過外貌、衣服、身材及步姿等確認兩人身份,終裁定三人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以待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期間三人須還押候判。
3名被告依次為:徐君浩(26歲,藥房售貨員)、馬富善(25歲,無業)、羅康淳(19歲,中四學生)。3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3人於2020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官不接納徐是屈打成招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早前就首被告徐君浩招認呈堂性提出爭議,指他被捕後曾遭警方毆打及恐嚇。惟法官認為,當日雖有警員見到徐被另外兩名警員帶到指稱毆打地點,但他未目擊毆打威嚇事件。再者,在錄取錄影會面期間,徐在精神或身體上未見異樣,他更主動及積極地回應所有問題。相反徐庭上的證供卻有相當多矛盾及差異之處,故未接納徐的說法,裁定徐的招認是在自願下作出並可呈堂。
徐警誡招認縱火經過
法官續指,徐警誡下招認曾參與縱火,投擲汽油彈到該停車場,會面紀錄中更非常詳盡地描述包括行走路線,與另外兩名男子配合及分工,怎樣到唐樓拿取汽油彈帶到現場,先後向停車場投擲,重組案情更清楚展示包括怎樣投擲的動作。法庭認為,控方已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徐曾干犯此縱火罪。
閉路電視影片拍到另兩被告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兩人質疑其身份難以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被確認。惟法官認為,從所有閉路電視片段組合來觀看,兩人的衣服、身材及步姿以至容貌,已可確定他們的身份,加上其他檢取的證物,包括衣服、收據及在上述唐樓發現他們的 DNA 等,認為可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他們確曾參與犯案,裁定3人均縱火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