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衝突|售貨員近4年後被控 官稱暴動再小也嚴重囚22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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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深水埗警署外曾發警民衝突,有人向警署投擲磚頭,事後多人被捕。年輕售貨員事隔約4年後才被起訴,他今(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頂暴動罪。法官判刑指,涉案暴動雖不算大型,但暴動再小型都是嚴重罪行,在警署外暴動更是不要得,終判其囚22個月。
被告米奇雲(24歲),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示威者在警署外聚集
案情指,案發當日晚上10時許,一群示威者集結於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當中有人身穿深色衣物、戴口罩和頭盔,期間有叫喊口號、向警署內投擲物品、以及向警署和駐守的警員發射鐳射光束等。警方後來九度展示警告旗幟及透過擴音器要求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沒有遵從。
被告曾大叫:走啊有差佬
接近12時,警方開始驅散示威者。有警員看見被告沿欽州街向長沙灣道方向逃跑,並大叫:「走啊,有差佬。」警員要求被告停下不果,追至西九龍中心巴士站出口位置,終成功截停被告。
被告被捕時戴黑色帽、口罩,穿黑色上衣、藍色褲和黑色鞋,手持一枝行山杖和一個揚聲器,揹著一個黑色袋,內有6枝噴漆、一條黑色圍巾和一把伸縮雨傘。
暴動不涉縱火及投擲汽油彈
法官判刑指,涉案暴動雖不算大型,只有數十名示威者,不涉縱火和投擲汽油彈,沒有人員傷亡。但示威者在警署外挑釁生事,屬加重刑責因素。而被告當時雖未向警方擲物,但他管有6支用以塗鴉破壞的噴漆,及一支行山杖,明顯是為進行破壞或有機會時襲擊他人。法官最後指,暴動再小型都是嚴重罪行,在警署外暴動更是不要得,終判其囚2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3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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