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向12歲女童索裸照 指對方出於愛慕供相 官斥荼毒心靈判囚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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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透過Facebook認識一名12歲女童後,私訊時多番要求女童傳上乳房及私處照片,包括要求女童穿長襪露下體照,又稱想女童穿成這樣與他性交,並叫女童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運輸工早前承認促使他人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雅茵斥被告荼毒年僅10歲事主的心靈;又指他將事主視為容易支配的性對象,意圖可輕易得不需要負責任的性愛,行為與性狩獵無異,終判囚18個月。

處身虛擬世界忘記現實道德的枷鎖

被告張凱傑,29歲,承認3項促使16歲以下另一人士製作色情物品,指他在2022年7月促使12歲女童X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包括向X索取乳房照最少6次,及要求私處照19次,及4次要求看X自慰。辯方求情指,被告身處虛擬世界與X相處,使其忘記現實道德枷鎖。

被告張凱傑在區域法院認促使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罪,判囚18個月。

報告指被告對性有強烈慾望

法官引述被告精神和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中心、自我放縱和不成熟,感孤獨和渴望親密關係,對性有強烈慾望。他自2017起開始尋找性對象,透露性工作者和手淫滿足需要。他在12歲以上女性身上感到性的吸引,對穿校服女生有極大興趣。

認為X願意傳送裸照代表著愛慕

他案發時利用X極為輕的年紀,認為對方容易上釣,視之為性對象。他又認為X願意傳送裸照給他,代表著愛慕。報告另指,被告低估犯案嚴重性,將責任推至他人身上,遇問題時會逃避。他欠缺悔意,和對受害人的同理心,沒有足夠的反省。

官斥被告意圖取不需負責任的性愛

法官判刑指,被告明知他與X年紀相差甚大,仍表示想看X裸照及自慰,在交談更經常提及性話題,言辭極為露骨。法官另斥被告通過要求傳送裸照,及要求X介紹朋友舉行性愛派對,荼毒年僅10歲受害人的心靈。雖然他在案中沒有威脅行為,但他曾對裸照的清晰度表示不滿,更對拍攝角道提出特定要求,行為屬教導X如何拍攝裸照。

法官最後指,被告將X視為容易支配的性對象,罔顧X的意願,意圖可輕易得到不需要負責任的性愛,行為與性狩獵無異,終判其囚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