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向12歲童索淫照 見圖稱想與穿長襪的她性交 被捕認衰鹹濕
運輸工透過Facebook認識一名12歲女童後,私訊時多番要求女童傳上乳房及私處照片,包括要求女童穿長襪露下體照,又稱想女童穿成這樣與他性交,並叫女童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女童父查女兒手機揭發事件。運輸工被捕時直認「衰鹹濕」,他今(28日)承認促使他人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宅男,形容其行為荒唐至極,但沒有威迫利誘女童。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8日判刑,以候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
被告張凱傑,29歲,承認3項促使16歲以下另一人士製作色情物品,指他在2022年7月促使12歲女童X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包括向X索取乳房照最少6次,及要求私處照19次,及4次要求看X自慰。
事主X有表明只有12歲
案情指,事主X和被告2022年7月透過Facebook 認識,同月28日開始透過Facebook 聊天。X告知被告她只有12歲,被告當天便開始要求X傳送私密部位照片給他,X亦多次按被告要求,向被告傳送X照片。
X有按指示傳上私密處照片
X傳送給被告的照片,包括她乳房正面及側面照,亦有兩張鏡中倒影拍到X下身沒衣物並露出私處的照片,被告曾要求X傳送更清晰的相片,X亦有再傳上她下身無穿衣服的照片,亦包括她張開雙腿並露出私處的照片,但她沒有向被告傳送其自慰的照片。
曾要求X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
被告亦有向X傳送一張用手握男性性器官的相片,又著X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給他,X回覆「嘔心」和「變態」。
提及想和X及其朋友開性派對
同月29日,被告要求 X傳送一張穿着長襪並露出私處的照片,X有跟其指示拍攝穿着長襪,並張開雙腿的相片。被告其後稱:想與穿着長襪的X性交。被告亦有收到X及朋友的相片,並稱想和X及其朋友舉辦性派對。
X父親於同年9月8日發現X在Facebook結織陌生男子,並在X的電話發現她曾發送淫照,遂於翌日報警。
被捕後認衰鹹濕
警方接報後,安排X和被告進行監控會面,被告同月26日應約時被捕,他警誡下稱:「明白,對唔住我係衰鹹濕。」被告在錄影會面作出招認,又指和X相約見面時,想過約X外出及發生性行為,但會視乎相處情況而定。他稱當時內心掙扎,知道此舉不恰當。
求情指涉案相片非極端嘔心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是一名「宅男」,與現實生活抽離,沒有人倫規範和社會道德概念,並指被告是次犯案屬「荒唐至極」、「無恥至極」,但強調他犯案時沒有威迫利誘,涉案相片亦非極端嘔心。
案件編號:DCCC 1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