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續期|領使館續期須外交部批准 發展局:被拒續契不設上訴
香港回歸後不少土地面臨需要續期的問題,當局曾表明,不少土地契約會在2025年起陸續到期。發展局今日(7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透露,當局擬就《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修例,將賦權政府以刊憲形式,在每批到期地契限期日不少於6年,刊憲宣布是否續期,較半年前所建議的時間多一倍。
發展局發言人又提到,領事機構的房地產,須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下,才可為地契續期。被問到會否在地契增加國安條款,當局指若有需要會將國家安全,列為考慮是否續期的因素之一。
有學者認為,外交部決定介入外國駐港機構的地契審批事情,是反修例衝突後,中央認為本港的政治和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故收緊對本港的管治,亦是打擊本港與西方的聯繫。他續指,雖然其他國家都有沿用類似做法,但新措施亦等同蠶食一國兩制,認為會令本港的國際化褪色,令香港失去優勢。
根據發展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透露,當局建議把刊登續期公告的時間,由半年前建議的地契到期日前不少於3年,延長至地契到期前不少於6年,強調最新建議是回應早前諮詢所收集到的建議,可以增加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訂明,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在港的辦公用房、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須在地契期滿前至少60天就地契續期,向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提出申請書面批准,並在得到公署批准下,才可為地契續期,若公署不准續期,土地將被港府收回。
草案亦例明,地政總署署長會在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上,註冊一份通知書,列明有涉及的土地不獲續期。
被問到為何措施已生效逾一年,但發展局在5 月提交修例建議時,並無將加入相關條款,發展局發言人坦言,公署今年年中向港府提出,對外國關連實體處理房地產要求,亦適用於續期安排,故當局隨後亦「積極跟進」,「佢7月先正式提出要求,所以就喺5月嘅文件冇出現到,但我都要強調,呢個係現有嘅要求,係舊年6月,佢哋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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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發言人強調,有關條款屬於「外交使權,換言之,唔係特區政府嘅自主範圍」,並非由港府進行諮詢,而措施已生效一年,「暫時我哋又聽唔到其他一啲反對嘅聲音。」
當局又強調有關措施是現有要求,公署去年6月要求外國關連實體,不得在不經批准下,獲得或處置物業,有關做法亦適用於地契續期,「喺呢啲咁嘅契約喺得到特區政府到期唔短過6年,我哋話畀佢聽,佢哋可唔可以續之外,佢亦都係要得到公署批准,契約至可以獲續期。」
發言人指,新措施適用範圍相當「聚焦」,現時只有63個領使館,以及8個國際組織受規管,合共涉及不多於10塊土地,以及100張多層大廈的個別單位契約,「多層大廈嘅個別單位,即使個單位不獲續期,都唔會影響其他業主嘅單位。」
被問到若領事館或國際機構不獲續期,會否設上訴機制,發展局發言人則表示,上訴機制僅適用於港府作為地主行使決定,是否為有關土地續期,但並不適用於公署的考慮,「佢嘅考慮同我哋嘅考慮係唔同,佢嘅考慮係一個外交層面嘅考慮,我哋就係作為業主,究竟我應唔應該將個土地續期。」
智明研究所總監許楨表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介入外國駐港機構或組織在港物業的地契續期安排,與反修例風波後,港府的管治、官民關係難以令北京放心,亦憂慮國家安全和政府會受到威脅,故收緊其下放的權力,包括土地審批權。
他續指,中央的治港思維亦是應對西方思維的一部份,認為當局不斷收緊港府的自治權,其中一個因素是要削弱本港與西方國的聯繫,打擊西方在港的圈子。對於中央日後會否再次放寬有關權力,他則不感到樂觀。
他續指,雖然外國駐港機構或國際組織在港設立辦事處須得到外交部審批,現時中央是收回其下放的權力,雖然其他國家亦有類似做法,但此舉卻與一國兩制有衝突,變相是加速香港內地化,強調一國兩制是香港的優勢,當局削弱港府的自治權,令香港與內地看齊,明顯會令本港的國際化褪色,令香港失去吸引海外機構落戶的優勢。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亦表示,許多國家都有類似規定,而外交和軍事亦是中央的權力範圍,故從此角度而言並非收緊對香港的管治,惟中央近年接連在選舉制度等多方面,收緊對本港的管理,故在觀感上,會令人認為中央進一步收緊對香港的管控。
他續指,香港成為中國和西方國家角度的棋子,惟駐港總領事館一般已達駐北京大使館的級別,極具重要性,相信雙方在此角力但會以不「捏死」香港為原則,故今次在土契續期上增設措施,是「擺姿態」,相信是「備而不用」。他解釋,雖然中美或中英關係有機會進一步惡化,但一旦要做到拒絕續期,雙方關係將會破裂,相信中央亦不希望此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