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間酒吧人員協助或教唆他人在禁煙區食水煙 判罰最高1.56萬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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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檢控​五間酒吧/食肆處所經營者及其相關員工,協助或教唆他人在處所的禁煙區內吸食水煙、展示與水煙相關的吸煙產品廣告或未有展示有關法例訂明標誌或通知,今日(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當中三間酒吧/食肆處所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間被判罰款介乎6,000元至15,600元,其餘兩間酒吧/食肆處所的案件押後聆訊。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與警方今年5月在尖沙咀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在禁煙區違例吸用水煙活動,在五間酒吧/食肆處所向違例吸食水煙的人士發出共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違反相關法例和規例的酒吧/食肆處所經營者及其員工作出檢控。

署方指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及《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發言人呼籲禁煙區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也禁止任何人展示或分發吸煙產品廣告,而《條例》及《應課稅品(酒類)規例》亦規定任何人在要約出售或推廣銷售、購買、吸用或使用傳統吸煙產品,均須按相關法例遵守展示有關法例訂明標誌或通知的規定。

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會就每一宗違例吸煙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並會到有關場所巡查及執法。控煙酒辦亦會不時與其他執法部門進行聯合巡查及執法行動,以提升執法成效。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

署方表示,由於吸食水煙時,使用者會吸得更深及時間更長,所攝入的有毒化合物分量一般比吸用捲煙時多。發言人忠告市民,不要吸食水煙或使用其他吸煙產品,並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盡快戒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