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公屋通道建𨋢要5年 殘疾人士申單位改裝2.5個月始獲批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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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正研究為公營房屋制訂「幸福設計」指引,以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居住環境。不過,審計署今日(29日)公布的審計報告卻揭發,房委會在為殘疾人士和有需要長者的單位調適改裝申請上需時長,在接獲申請至發出施工通知單,最長要140日。更有屋邨辦事處職員無將個案轉介上司,卻無故被駁回。

另外,路政署會在連接屋邨的行人通道加建升降機,審計署抽查發現,有兩部升降機因地下公用設施問題,令工程延期千日,最終工程需時5年才竣工。另有工程承建商施工緩慢和長期閒置地盤,被發41封警告信仍屢勸不改,認為當局應加強跟進工作。

房委會在接獲長者或殘疾租戶提出的申請後,會為租住公屋單位免費進行調適工程。(資料圖片)

房委會在接獲長者或殘疾租戶提出的申請後,會為租住公屋單位免費進行調適工程,例如在浴室加裝扶手,又或者拆除現有浴缸及改建為淋浴間等,屋邨管理處會公布相關訓令,列明屋邨職員處理申請的方法。

審計署報告指,房委會在去年9月引入調適工程的新工程類別前,一直未有調適工程的申請,備存綜合統計資料或中央紀錄,故選取了5個屋邨審查,並從中抽出15份申請作樣本詳細審查。當局揭發相關屋邨在去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由接獲申請至發出施工通知單,需介乎26至140日,即平均為76日,認為需時較長。

當局續指,在詳細審查的15宗個案中,其中4宗涉及房屋署直接管理屋邨的個案,屋邨辦事處需時逾30日才把有關紙本要求,派遞到分區保養辦事處;2宗涉及物管公司管理的屋邨的個案,則逾50日才要求分區保養辦事處跟進申請。

報告認為,房屋署應檢討調適工程的申請程序,務求盡可能縮短處理時間,並應改善公布調適工程的申請程序,尤其是提醒屋邨職員處理相關申請時,須遵守訓令。

當局進一步抽樣檢查在2020年1月1月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接獲的調適工程未獲處理/遭拒絕的4宗投訴個案,發現:

.3宗個案因租戶無專業人士的轉介或推薦令申請不獲處理,其中2宗隨後獲建議需經專業人士轉介;另一宗個案卻無被告知相關程序。報告批評,房委會未有公布申請進行調適工程的詳細程序和所需的證明文件,即專業人士的轉介或推薦

.1宗個案:租戶已提交職業治療師的推薦,但屋邨職員無將其個案轉介上司處理,亦無告知租戶申請駁回的原因,而拒絕其申請,報告指直做法有違屋邨管理處訓令,在經職業治療師進一步要求和解釋後,房屋署最終為該租戶主行調適工程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房屋署無障礙主任提交定期檢查結果的情況。(審計報告截圖)

另外,報告亦分析了房屋署無障礙主任在去年4月至今年3月期間的定期檢查結果的提交情況,包括季度報表和「無事項申請」的電郵回覆,發現在237個屋邨中,有97個(41%)無按要求提交所有檢查結果,當中有25個屋邨(11%)並無提交任何檢查結果。

6屋邨長期無委任無障礙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提到,有6個屋邨自2011年實施無障礙統籌經理及無障礙主任計劃以來,長時間沒有委任無障礙主任,而現行的229名無障礙主任當中,有105名(46%)從無出席任何培訓課程。

報告建議房屋署應監察為所有屋邨委任無障礙主任的情況,並改善無障礙主任出席培訓課程的情況。

審計處實地視察公共屋邨無障礙設施情況。(審計報告截圖)

惟當局實地視察葵涌邨、石硤尾邨、東區小西灣邨和屯門友愛邨的公用地方,發現相關屆邨的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偏離設計和技術指引,包括:

1/ 在設置斜道方面,1個屋邨沒有在斜道兩旁提供路緣或欄杆

2/ 友愛邨在內的3個屋邨沒有在門口前面、斜道的頂部和底部或樓梯鋪設觸覺警示帶

3/ 友愛邨的樓梯沒有採用具有顏色對比的級面突緣

4/ 2個屋邨由屋邨主要入口至主要公用設施(包括1個物管公司辦事處和1個街市)沒有鋪設觸覺引路帶

5/ 小西灣邨在內的2個屋邨鋪設的觸覺引路帶沒有上蓋

6/ 多個屋邨的觸覺引路帶或觸覺警示帶有損毀,以及升降機,聲音訊號和提示停留層數的報訊故障

審計報告指出,路政署在連接屋邨在位於/連接屋邨的行人通道加建升降機項目,有工程延期長達1,084日。(資料圖片)

升降機建造工程完工 最長延1084日

另外,路政署在「人人暢道市行」計劃下,在位於/連接屋邨的行人通道加建升降機,審計署抽查其中5個升降機工程,發現有兩部升降機的建造工程需延長完工所需時間,最長達1,084日,包括:

.升降機A:工程合約在2015年5月22日生效,預計會在730日設工,即在2017年5月20日完工,惟評估報告指,由於發現密集的地下電纜,工程承建商需要額外時間與公用設施的營辦商安排遷移電纜、尋找其他可行的預鑽位置,以及在遷移工程期間確認遷移電纜並不可行後覆檢設計以在其他位置建造升降機。路政署珪認,該升降機的完工所需時間整體而言獲准延長1,084日,最終在2020年5月8日才完工。

.升降機B:工程合約在2015年5月22日生效,原訂在912日內竣工,即完工日期為2017年11月18日,惟評估報告指,挖掘檢驗坑期間發現大量地下公用設施,這些設施會妨礙擬議高架平台支柱的樁帽施工,故需聯繫不同公用設施營辦商,以安排分階段遷移公用設施。路政署確認,該升降機的完工所需時間整體而言將獲准延長697天,最終在2019年10月16日才完工。

路政署發41警告信 指控承建商進度緩慢

另外,審計報告又揭發,在2019年10月生效的其他升降機工程合約,截至今年8月31日,有3項工程仍未完工,而承建商曾在過去三年因工程進度緩慢和地盤閒置問題,被路政署顧問發出41封警告信,而路政署的8份季度報告亦將其在「依循施工計劃」方面的表現,全部評為「差」或「非常差」。

審計署指,路政已就有關問題採取跟進行動,包括每周與承建商召開會議,並敦促承建商分配更多資源予每個工程項目,以加快進度,但強調路政署須致力令尚未完工的加建升降機工程加快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