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環署處理食肆牌照申請時間偏長 不足1%召開審查會議
審計報告檢視了食物業處所的發牌工作,審查了2021和2022年處理時間偏長的50宗申請個案,當中30宗是食肆牌照申請。食環署處理申請時,會轉介個案予其他政策局或部門徵詢意見,但審計署發現,這30宗總共轉介的89次當中,有三成需要平均19個工作天處理,較時限的3天多出6倍時間。
此外,處理牌照申請有需要召開「申請審查小組會議」,讓申請人和部門當面商討發現的問題以進行補救,該會議需要在接獲申請起計20天內召開。惟審計署發現,2018年起計五年,僅0.8%申請個案有舉行會議,該署審查的30宗個案,更全部沒如期召開會議。
截至今年3月31日,食環署有效食物業牌照有34,640 個、有效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有 11,071 個、有效設置露天座位許可有403個。2022年收到10,227宗新食物業牌照和許可證申請。
審計報告提及,處理牌照或許可證申請過程中,食環署會把申請轉介予其他局或部門徵詢意見,例如屋宇署、消防處等。受疫情影響,難以安排視察工作,在2020至2022年間的處理時間受影響,審計署審查了2021和2022年處理時間偏長的50宗申請個案,當中包括30宗食肆牌照和20宗非食肆牌照的申請。
在上述30宗食肆牌照申請的過程中,向相關局或部門的首次轉介共89次,原定時限為3個工作天,但有28次(31%),延遲時間平均為19個工作天;其餘20宗非食肆牌照申請中,有15次(35%)有延遲,延遲時間平均亦為19個工作天。
審計署發現,食環署向局或部門發出便箋要求跟進個案的日期,出現時間上差距。例如食環署沒收到局或部間提供意見的便箋,或者是局或部門沒收到食環署的轉介便箋。但亦有情況是,消防處指食環署給予的時限,未顧及該部間所需的處理時間。
消防處所指的時間,涉及召開「申請審查小組會議」,是由食環署、屋宇署和消防處的代表會,跟申請人討論所發現到的問題和需要採取的補救方法。該會議安排在申請獲接納起計20個工作天內召開。
但審計署發現,在2018至2022年期間共預定為8,945宗召開這會議,但當中只有75次(0.8%)確有召開。就上述檢視的30宗申請,全部沒有如期召開,亦沒有另定日子召開。
至於食環署到食肆視察,是有指引訂明進行視察的時限,審計署在上述50宗申請發現,初次實地視察應在該會議召開前進行,但在30宗申請中,有4宗(13%)的視察延遲進行,介乎11至81個工作天,亦有些沒進行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