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掌摑貓隻被裁虐畜罪成 官翻看片段認為力度不大 裁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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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因不滿貓隻在他的房間內撒尿,用手指捏貓隻左耳一下,再掌摑其頭部,期間用方言謂:「你個九日的,你偏偏就跑到去老子的房去屙尿」。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被判囚30天。他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今(20日)頒下判辭,認為男子打貓的力度未達致「殘酷地打」,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趙林,原被控於2022年8月26日,在牛頭角樂華北邨寧華樓某室,殘酷地打一隻屬於熊怡的貓,導致該貓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上訴人趙林原被裁定虐畜罪成,被判監30日。他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因貓隻在房撒尿後動怒

案情指,上訴人發現涉案貓隻Mimi在他的房間內撒尿後動怒,用手指捏Mimi左耳一下,再掌摑其頭部一次,期間用方言說:「你個九日的,你偏偏就跑到去老子的房去屙尿。」Mimi隨即縮開及逃跑,事發經過被閉路電視拍下。

辯稱在教導Mimi

上訴人辯稱當時只是在教導Mimi,拍打沒有令到Mimi受到實質痛苦,不構成「殘酷地」打,原審裁判官拒接納其說法。

沒有專家證人證明貓隻的傷勢

法官游德康在判辭指,片段中聽到「啲」的一聲,不可能來自上訴人手掌拍打貓隻頭部,因貓隻有毛,而「啪」的一聲則是皮膚與皮膚接觸的聲音,因此推斷該聲響不可以反映上訴人拍打的力度。此外,案中亦沒有專家證人,如獸醫證據證明Mimi的傷勢。

打貓力度絕對不可形容為殘酷地打

就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的行為是超出一定武力, 游官並不認同,他反覆觀看片段,認為上訴人打貓的力度,絕對不可以被形容為「殘酷地打」,故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殘酷地打貓隻完全不合情理,裁定他的定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判刑。

案件編號:HCMA2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