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底姦劫】漏網南亞犯自縊亡案件曝光 撕碎上衣結繩盤腳吊斃

撰文:梁融軒 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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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犯人在警署內自縊。(圖片:油麻地文化藝遊)

翻查過往報道,連同姦劫疑犯,自2012年起共有3人在警署羈留室自縊身亡。但近日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2012年至今有4人分別在西區警署、油麻地警署、北角警署及秀茂坪警署自縊身亡。當中油麻地警署的案件原來未曾披露。

碎布結長繩 盤腿掛欄上

據了解,當時油麻地警署仍在廣東道舊址,一名南亞裔人士因涉嫌犯案被捕,於羈留室扣查。他覷準警員巡查的空檔,趁無人看管時將上身衣服撕成碎布,結為長繩,穿過欄網打結成圈。繩圈掛在不及人高的水平,他就把頭放入繩圈,盤腳讓身體離地,利用體重吊頸自盡。警員巡查時驚見事發,急忙將他解下送院,惜留院搶救多日後不治。

警方發言人回覆表示,一名39歲非華裔男子於2014年12月11日,因一宗藏毒案被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拘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警方在該名男子保釋期間,繼續調查案件,並發現該名被捕男子曾使用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圖隱暪身份。警方在23日再次拘捕該名男子,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及「違反懲教署監管令」。人員於24日晚上約9時55分發現該名男子於覊留室內以衣物上吊自殺。 警員發現事件後將他救下,他昏迷送廣華醫院治理,於2015年1月3日上午10時證實死亡。 該宗「在警方合法羈留下死亡」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調查顯示事件並無可疑,亦不涉及人為疏忽。 死因裁判法庭於2016年2月24日至29日就案件展開死因研訊,並裁定該名男子死於自殺。

有犯罪心理學家指,疑犯扣押的48小時及審訊判刑前24小時,均屬於毀滅生命的高危時段,因他們不知道是否被起訴、將如何被審判及處置,內心焦慮的情緒高漲;自殺危機在擔保或判刑後才會減低。在英國,涉嫌觸犯較輕微刑事罪行並被警方扣留的人士,可直接獲取毋須經濟審查的電話諮詢。在「刑事辯護服務」下,當事人在警署被盤問及在裁判法院席前,亦可得到當值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但在作出檢控或傳召後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期間,便不能獲得此項服務。而在香港,當事人則只能自行尋找律師幫助,或是獲提供一份由香港律師會公布的律師名單,自行致電尋找律師,被捕人士若沒經濟能力或要求法律援助,他或她必須獲提供相關渠道。而在不造成延誤或阻礙警方調查工作、或引致司法不公的情況下,羈留人士還可與法律顧問作私人溝通及諮詢、與自稱由第三者代為聘請的律師或大律師私人溝通、與警方會面時有律師或大律師在場等。

姦劫案疑犯在警署內自殺身亡。(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