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悅醫美|美容事故頻生 兩條例無下文 議員、監察組促盡快立法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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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過往有不少涉及醫美的醫療事故,食物及衛生局 (醫務衞生局前身)曾草擬《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及《醫療儀器條例》以立法規管美容業界做醫療程序或使用醫療儀器作美容之用,惟相關條例至今仍未完全落實。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及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均認為,兩條法例未完全落實,令美容中心有灰色地帶可走,認為有必要盡快立法。

原擬定2021年擴至診所

近年頻頻發生醫美的醫療事故,衛生防護中心昨(2日)公布,5名女子到美容院「女悅醫美」接受聲稱消脂注射後現皮疹、硬塊及膿腫,至少兩人膿腫樣本含膿腫分枝桿菌。事實上,食衞局在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案後,草擬《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及《醫療儀器條例》以立法規管美容業界做醫療程序或使用醫療儀器作美容之用,惟相關條例至今仍未完全落實。

翻查資料,《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雖然在2018年已獲立法通過,首批牌照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包括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推出。雖然當時立法會文件曾指原定最快會在2021年擴展至診所,但現時已事隔兩年仍未見條例推行,變相一些輕微的醫療程序,如今次事件的消脂針,無需要領取牌照就可以提供相關服務。至於《醫療儀器條例》更是在一直無下文,仍未交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袁海文指兩條法例未完全落實,令美容中心有灰色地帶可走。(資料圖片)

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袁海文表示,兩條法例未完全落實,令美容中心有灰色地帶可走,認為有必要盡快立法。據立法會文件顯示,《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本應最快會在2021年擴展至診所,惟現時已事隔兩年仍未見條例推行。

他以今次事故為例,指不少美容中心都提供注射美容服務,由於毋須申請任何牌照,故大部份只會以兼職形式聘請醫生負責打針,很多美容中心仍沒有醫療處所的安全要求下,進行注射的美容療程。不過,如果條例擴展至診所後,美容及醫療再不可以混為一談,加上法例上會對診所有一定的要求,故可以保障會有一定的質素,「市民都清楚啲打針就要去診所。」

林哲玄。(資料圖片)

林哲玄:立法後診所醫務行政總監都要負責

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亦指,如將相關條例推展至診所,就可以做到「美容歸美容,醫療歸醫療」。他補充,現時規定了只有醫生可以做介入性的醫療程序,如出現任何事故而未涉及嚴重傷亡,只有醫委會會跟進,意味著只有醫生會上身;但如條例擴展至診所後,則會有刑事責任,「以前只係醫生,立法後診所嘅醫務行政總監亦要負責。」

不過,他認為《醫療儀器條例》未立法的問題更大,認為有必要先推行此完成立法。他解釋,現時港府對美容業使用醫療儀器上,不論是醫療儀器是否安全,或是擁有什麼資格的人士才可以醫療儀器,均沒有監管,「其他國家都會監管,但香港係零」,認為此對使用相關醫美服務的市民存有隱憂。

他亦補充,現時主要靠出現醫療事故或是市民投訴,才得悉美容中心涉「無牌行醫」是過於被動,故衞生署應該加強巡查。另外,他亦指,衞生署有責任教育市民進行介入性的醫療程序一定要由醫生負責,以提升市民的警覺性。

衞生署回覆查詢時指,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正就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進行所須預備工作,包括聯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制訂規管診所的標準,擬訂有關實務守則,安排人手等工作。衞生署會與業界保持溝通,並會適時公布相關資訊。

衞生署如接獲懷疑無牌行醫投訴,會轉介警方跟進,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專業支援。於2021年至2023年10月,衞生署共轉介了25宗懷疑無牌行醫個案給警方。如市民懷疑有人無牌行醫亦可向警方舉報,如有需要衞生署會向警方提供專業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