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乘舢舨出海釣魚被撞翻 一警長亡 漁船船長認罪囚16月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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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堅,45歲,案發時駕駛內地漁船的,早前承認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以及一項沒有向香港海事處處長申請允許該漁船進入香港水域罪。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船10多年,案發時帶領7名船員駕駛200多噸重鋼身漁船,在濃霧中返航。雖然當時能見度只有100米以內,被告卻沒有要求船員協助觀察海面,自己坐在船艙內,完全依賴雷達。
官指被告未鳴笛妄顧航行安全
法官指,以被告多年的駕船經驗,必定知道雷達會有盲點,而小舢舨正是漏網之魚,認為當時船速為25秒航行100米,若被告能在接近小舢舨100米時發現它,仍有20多秒時間減速或轉向; 被告本應2分鐘鳴笛一次,卻疏忽15分鐘才鳴笛一次,可見被告妄顧航行安全。以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16個月,並就第二控罪罰款1000元。
案情指,去年3月16日,退休前休假的死者黃特聰與另外4名休班警員及同行男友人,在西貢乘舢舨出海釣魚,其後駛往果洲群島。至下午約2時,被告駕駛的內地漁船突然從濃霧中出現,舢舨上的一行人不停向漁船叫停,但漁船仍在40秒後與舢舨相撞,舢舨上所有人掉海,死者因而遇溺身亡。
案件編號:DCCC8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