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水門大橋遭躉船吊臂撞壞案 肇事躉船船長被判囚4周 緩刑1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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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汲水門大橋被一艘躉船的吊臂杆撞壞,欄杆和支撐鋼材受損,大橋需封閉近2小時,導致青嶼交通大癱瘓。運載躉船的拖船船長和拖船公司早前承認碰撞大橋罪,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被判入獄4周、緩刑1年,拖船公司則罰款1.5萬元。

被告黎木喜(右)是肇事船隻的船長。(伍凱瑩攝)

裁判官判刑時指,船長黎木喜沒有檢查汲水門大橋航道的高度限制,並非一時的判斷錯誤,而是嚴重疏忽,做法完全不可接受。船長有責任確保船員和公眾安全:「幸好事件沒有對大橋結構造成嚴重損毀,否則會是一場災難」。儘管如此,裁判官接納船長過去的行船生涯沒有污點,亦是一個備受尊敬的人,故次他判緩刑。

被告黎木喜,63歲,是涉事拖船「永照12」的船長;另一被告為拖船東主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早前承認碰撞汲水門大橋;躉船東主威耀工程有限公司則否認控罪,最終因裁判官認為船長黎木喜的證供不合邏輯,有為自己減輕罪責之嫌,裁定躉船東主脫罪。

船長求情指不知出了意外

船長黎木喜今求情,他當船長已有25年,工作勤力,行船生涯中曾拯救風暴下的遇難漁船和撲滅船上火警,展現出勇氣,而工作以外他亦熱心公益。黎承認疏忽導致相撞意外,但強調事發後繼續航行,並非蓄意肇事逃逸,船長當時確實矇然不知出了意外。

案情指,前年10月23日晚上7時,黎駕駛拖船「永照12」拖着躉船航經汲水門大橋時,躉船的吊臂杆撞上大橋,大橋的整體結構沒有損壞,但有螺栓彎曲、欄柵和支撐鋼材受損、光纖和電纜斷裂等情況,需要封鎖近2小時檢查。出事後,拖船繼續航行到油麻地避風塘,翌日才被水警尋獲。

案件編號:TWCC801/2016 & TWS48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