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收捐款案】梁國雄上庭前叫口號 遇上黑衣馬尾示威男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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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未向立法會申報曾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正式開審。開庭前,有市民到區域法院外示威,指責梁國雄涉嫌知法犯法,收受黑金;梁的支持者則高舉「欲加之罪,可患無辭」等紙牌。
被告梁國雄,六十歲,今庭上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元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