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社協料三成劏房不符最低標準 基層:所有劏房都係劣質
施政報告2023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以10個月時間作深入調研,就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取締不合最低標準劏房方法、防止不合最低標準劏房再增加等目標提出建議。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今日(29日)回應指,全港約有11萬個劏房單位,涉及約24.8萬人居住,按現時政府的最低標準推算,有3成單位不符標準。建議政府以兩年時間,登記劏房工作,並在調研住屋標準定義時必須清晰,同時亦需要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配套支援。有劏房居民直言:「定義係邊?我個人覺得所有劏房都係劣質,無話好與壞,住得劏房都係劣質!」
特首李家超日前公布新一份施政報告,將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任組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任副組長,以10個月時間作深入調研,就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取締不合最低標準劏房方法、防止不合最低標準劏房再增加等目標提出解決方案,包括所需的行政和立法建議。
香港社區組織協今日(29日)舉行記者會指,歡迎相關政策,但強調政府一定要配合妥善的安置安排,否則只會令劏房問題更加嚴重或令劏房租金上升。
社協認為,當局調研「最低標準」的定義時,除了建築物的安全性,亦要考慮到單位的宜居性和住戶負擔能力,政府應先行定義劏房最低標準,針對定期識別低於標準的劏房單位,以立法方式作出相應行動及取締時間表。
社協建議政府用兩年時間,先做立法及全港劏房登記工作,等待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合共5萬單位齊備,再加上公屋供應量增加、起始租金立法及房屋署的現金津貼配套下,務須在 5 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助基層住戶脫離惡劣環境,最終全面取締分間樓宇單位。
統計處於2021年發表人口普查的《主題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惟數字未包括籠屋床位、板間房等,同年3月的時任運輸及房屋局於發表「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社協從中得出,2020年全港劏房單位數目有11萬個,社協估計涉及住戶13.9萬戶,以及涉及24.8萬人。
社協表示,參考香港公共房屋的編配、擠迫戶標準及聯合國對適切居所標準,未來的「劏房最低標準」,其實亦應該是在香港最低的住屋標準;為加強約束力,標準亦應以立法方式規管;日後任何住屋單位,只是在以下居住面積、居住高度、單位設備、通風設施、建築安全、租金水平、樓宇管理等9項情況中,出現其中3項情況,即可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的劣質住房單位;以目前全港近11萬戶劏房推算及前線觀察,估計全港約三成的劏房單位並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居住在不足50呎劏房的李先生表示,政府仍未解決公屋問題、露宿者問題,就想處理劏房問題,批政府沒有妥善的安置安排。他稱,「而家連公屋基本嘅嘢都搞唔掂,你就就去搞劏房,呢啲人無地方住咁點?露宿者之家㗎啦喎。有無足夠房屋去做呢樣嘢?變相令呢班人無地方住」。
他又質疑,如果政府把劏房分為「劣質」以及「優質」,業主把劏房改建成「優質」,只會變相加租。他又批,曾有官員提出無窗的劏房就為劣質,但他現時住的單位的窗對正後巷,一開就會有老鼠、曱甴爬入屋,「定義喺邊?我個人覺得所有劏房都係劣質,無話好與壞,住得劏房都係劣質。」
一家三口住在尖沙咀劏房的李先生指,現時居住環境十分細,沒有儲物空間,女兒的活動空間只有碌架床。他指,自2010年起輪候公屋,房委會每年均以不同理由拒絕申請,今年在社工協助下申請成功。他歡迎相關政策,但希望政府有適當的安置安排,例如,讓劏房戶加快入住公屋。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表示,90年代政府推出的床位寓所條例政策,淘汰極差的籠屋,但條例寬鬆將應禁止的籠屋合法化,又不保證居民有安置,結果只有幾百名籠屋居民安置到單身人士宿舍,其他成千上萬的籠屋居民只是由被關閉的籠屋搬往非法籠屋,租戶的住屋環境無改善。
她指,若解決劏房問題並沒有提出安置處理,就會重複90年代提出解決籠屋問題時的景況,令劏房問題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