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傳定義劣質劏房 議員倡人均面積標準不少於6平方米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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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周三(25日)公布新一份施政報告,有傳會研究「劣質劏房」定義並制訂更多措施協助有兒童的劏房家庭。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稱歡迎有關政策,並指屋宇署在分間單位結構上有相關指引,素來也有巡查,建議可總結經驗訂立標準,尤其應訂下人均面積不應少於6平方米(即約65平方呎),否則對兒童腰骨、腦部孔視力發展會造成影響。

政府下周三(25日)公布新一份施政報告,有傳會研究「劣質劏房」定義並制訂更多措施協助有兒童的劏房家庭。。(資料圖片)

有報道指新一份施政報告繼續對劏房有所著墨,包括會定義「劣質劏房」,也會制訂更多措施,協助有兒童的劏房家庭改善居住環境。

鄧家彪今早(21日)在電台節目回應相關消息,稱歡迎政府循該方向工作,又稱屋宇署在分間單位的結構上有相關指引,素來也有巡查,過去曾發出100張取替取締令,建議應總結屋宇署經驗,訂下標準。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社區組織協會:建立中期目標 以取締所有劏房為目標

鄧又說,評訂標準時應留意一些細節,例如應留意有窗等於無窗單位,「打開窗只係好污糟嘅天井」等等,並建議要訂下人均面積標準不可少於6平方米。他稱有大量醫療證明,兒童居於惡劣環境會影響其腰骨、腦部及視力發展,故需要識辨劣質劏房並提供協助。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稱,同意政府應取締所有劏房,但明白未必能夠一步到位,故需建立一個中期目標,例如單位數目先減半,再逐步取代。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則指,一些有小朋友的三四人家庭,輪候公屋可能也要等七八年,認為政府可加快有兒童的家庭上公屋或過渡性房屋,屋宇署也應加強執決,取締一些離譜的不適切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