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發文撐《基本法》教育重要 否認刪人權內容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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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更新《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初中課程教授共51小時基本法有關內容,而最新編制的一套教材新增「中央與特區關係」短片,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作中央與特區關係,引起爭議。
教育局今日下午於網上發表文章,重申類比教學手法,能有利學生重點理解抽象概念;另局方亦否認刪減「公民有不受逮捕、拘禁、審訊和處罰的自由」有關內容,強調新教材以表列形式呈現,更詳盡介紹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基本法》新教材套(圖右)以列表方或展示第28條有關人權內容,並與其他條例陳述,未有如2011年版本(圖左)中處理。(網上圖片)

教育局於官網發表「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正面睇文章,繼續落力推銷《基本法》教育的重要,又指新教材套已作改善,以簡報形式方便教學,開發期間亦已在三間中學試教過。

教育局前日上載新教材套,當中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有關人身自由和「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公民有不受逮捕、拘禁、審訊和處罰的自由」的內容未有如2011年版本,保留於同一簡報表上,被抽前以表列形式放入「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中。(如上圖)

文章指,對於有報道指教材刪去有關內容,並非事實;新教材以表列形式,更詳盡介紹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過,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早前批評,有關更改是意識的變動,處理上令不受逮捕、拘禁等人權內容重要性減低。

至於新教材以動畫短片,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與特區關係,文章重申教育局立場,指類比教學手法,有利學生重點理解複雜、艱深和抽象的內容,不應被當作為描述某課題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