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實施廿周年座談 梁振英:香港高度自治由中央額外授權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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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日舉行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出席會議的包括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梁振英發言時提到,香港不是一個自治國家,高度自治是中央額外授權,強調香港的權力只可以與一般的地方比較,而不是與自治國比較。出席同一場合的港澳辦副主任宋哲稱,中央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置違法佔中活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明確宣誓的含義和要求,打擊港獨勢力。

梁振英稱,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由中央額外授權。(澎湃新聞圖片)

特首梁振英出席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時表示,基本法是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而計,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是一個自治國家,而香港的高度自治是由中央額外授權,因此只可以與一般的地方政府比較,而不可以與其他的自治國家比較。他又指,香港雖然實行與內地不同的制度,但香港完全可以在符合基本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下,通過制度和機制創新,讓香港和內地能夠達成跨地區、跨制度的合作。

梁振英稱,香港在一帶一路及大灣區中,發揮《基本法》賦予的一國之利、兩制之便,把外地的資金、技術和人才引進來,也可以與內地企業一起走出去,而香港的聯繫功能,已不限於金融、貿易、物流,亦在於科技、專業服務、文化、教育、青年交流等方面。他稱,《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是對香港和國家最好的憲制安排。香港會繼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以及「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方針,利用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為國家的建設貢獻力量。

另外,宋哲稱,一國兩制的實踐要不走樣不變形,要準確理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而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源於中央授予,並受中央監督,以及不搞三權分立。他又指在香港的個人以及一切組織和團體活動,都必須以基本法為準則,否則要堅決依法處理,中央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置違法佔中活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明確宣誓的含義和要求,打擊港獨勢力,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