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Lunch|兔唇被告稱自卑戴口罩 官稱非合理辯解 3人暴動罪成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有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2日發起中環「和你lunch」,和警方爆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三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一名被告辯稱有「兔唇」,覺自卑才戴上口罩,惟法官李慶年未有接納說法,又指未有醫學證據指被告當時需戴口罩,並強調純為遮掩面部缺陷或外觀理由而在非法集結時蒙面,並非法例所指的合理辯解。李官最後裁定3名被告均罪成,把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和其他認罪被告一併判刑。

兩男1女受審被告:楊耀(24歲,攝影師)、羅翔駿(24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和吳雅芝(女,23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他們被控於 2019 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三人否認暴動罪,羅和吳亦否認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而楊則承認該罪。

2019年11月,中環及港九多區經常出現「和你Lunch」活動。(詳看下圖)

+5

羅辯稱有兔唇因外觀感自卑

三人在審訊時均有自辯,其中羅解釋,自小便有嚴重「兔唇」,曾做手術,案發時已改善不少。但因外觀和自卑心,因此在案發時戴口罩。

官認為羅的外貌與輕度兔唇的人無異

惟法官在裁決指,醫生只是建議羅在手術前後戴口罩,但案發日非手術前後的階段,且羅即使沒有戴口罩,外貌和一般有輕度「兔唇」的人無異,認為羅明知自己身處非法集結,法例不容許以蒙面物品阻止識辨身份,純以自卑而鋌而走險違法,難以接受。法官強調,單純因遮掩面部缺陷,或外觀原因而蒙面,並非法例所指的合理辯解。

楊被拍到曾叫口號及運送磚頭

法官又指,楊被拍得和示威者一起叫口號,明知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仍然一起參與,藉以增加人數,壯大聲勢。此外,他亦被拍得撿拾和運送磚頭,以及和他人組成傘陣,遮掩正在破壞的示威者。

認為吳及羅是蓄意留守

法官亦裁定羅和吳不是無辜的途人,其中羅和其他示威者一齊叫口號「當差正X街」。他當時管有生理鹽水,是有備而來。至於吳則逗留在暴動核心範圍超過23分鐘。法官裁定兩人是蓄意留守,並提供鼓勵。

法官因此裁定三人暴動罪成,另裁定羅和吳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羅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羅已感到後悔,重犯機會不高,又指他承認非法集結,案中只爭議是否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