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藉詞研究性侵兩男童 包括要事主脫鞋讓他聞腳 囚約22星期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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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弱智兼患自閉症的男學生,在兩星期內於兩個地方,分別向兩名14及16歲男童作出性侵犯行為,包括以研究為名,要14歲事主脫下波鞋讓他聞腳,又隔衫磨擦該男童下體;他又在另一情況下,要16歲事主更換泳褲,並趁對方如廁時摸其下體。男生承認兩項非禮罪,並稱看了同志色情片而產生錯誤價值觀。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26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指被告重犯傾向屬中度至偏高,就兩案分別囚4個月及6星期,須分期執行,即約22星期,徐官又叮囑他要主動尋求輔導。

求情稱看同志色情片產生錯誤價值觀

被告張頌康(20歲,學生),承認於2023年3月26日,在港鐵會展站E2出口外,猥褻侵犯14歲男童;另於同年4月8日,在大圍鐵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公廁內,猥褻侵犯16歲男童。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患自閉而難結交朋友,因觀看男同志色情影片而產生錯誤價值觀,因衝動干犯本案,現已明白自己用了錯的方式接觸受害人,願到救世軍接受輔導。

被告張頌康承兩項非禮男童的控罪,在東區法院被判囚約22星期。

在泳池看到14歲事主並在出口等候

首案案情指,被告於3月26日下午7時許,在港灣道泳池看14歲男童游泳,之後又在泳池出口等候男童,自稱是大學生做調查。被告其後帶男童到會展站外,嘗試拉對方入殘廁但失敗,便帶男童到附近樓梯。被告要求男童脫鞋,稱要進行一些量度,隨即聞男童的腳,又要求摸男童的內褲但遭拒絕。被告之後俯前,用自己的下體磨擦男童的下體約1秒,並試圖摸其內褲,但被男童推開。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稱涉案行為只是意外觸碰。

叫16歲事主換泳褲被告亦脫下褲子

次案案情指,16歲男童於4月8日下午在大埔墟站上車後,被告稱欲就運動習慣進行問卷調查。被告其後尾隨男童在大圍站下車,男童同意和被告到達交匯處的洗手間。男童在被告要求下更換泳褲,被告隨即叫男童去小便,並趁機「揸」男童的下體約3秒,男童立即叫被告停手。被告也脫下自己的褲子,強迫男童觸碰其下體及擁抱男童各10秒後逃走。

兩案刑罰須分期執行

徐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有輕度智障、自閉,其重犯傾向屬中度至偏高,建議接受專業輔導。徐官續指,被告在兩案中均以藉口誘騙事主到一個地方後性侵。他在首案中隔衣服侵犯男童的敏感部位,次案中則未有理會男童的反抗而直接侵犯其私處,後者情節較為嚴重。考慮到次案是在首案保釋期間犯案,刑期須分期執行,就兩罪分別判刑6星期及4個月,兩案刑罰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 704、STCC 17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