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在旺角酒駕剷上行人路 被告稱需時請律師 案11.17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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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今年4月在旺角涉酒後駕駛輕型貨車,並剷上行人路,警員到場後又疑拒絕合作,事隔5個月被落案控告危險駕駛罪、酒後駕駛罪及拒捕等3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他稱需時聘請律師,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並准被告保釋。
被告李雪輝,47歲,據悉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他又被指在駕駛該輕型貨車時,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即在訂明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高於法定所限50毫克的標準;被告並被指同日在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控方原已準備好答辯,但被告無律師代表,他向法庭要求押後案件,又稱收齊文件後,需時找律師,裁判官遂把案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40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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