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漢販毒罪成囚逾22年 指原審官錯誤解散陪審團 獲批上訴許可
非洲漢涉販運可卡因入境時被捕,他否認販毒罪受審,惟陪審團退庭商議逾1天未達有效裁決,期間又曾提出問題,原審法官根據陪審團所問問題,認為他們未能掌握案中主要事項,最後解散陪審團。非洲漢後來被重新㨂選陪審團後裁定罪成,被判囚22年3個月。非洲漢質疑原審法官錯誤解散原有陪審團,對他構成不公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9日)頒判辭,指相關爭議對司法程序具重要性,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Fadonougbo Frejus Lezin,來自西非國家貝寧(The Republic of Benin),被控販毒罪,他於2020年2月1日經香港機場入境時,被海關關員截查,並發現他穿的鞋子內發現806克可卡因。
陪審團曾問抵港前不知物品違法的問題
案件於2022年5月開審,陪審團由7名成員組成。審訊中途,一人因未有遵從當時的防疫規定,被解除職務。餘下6人退庭後商議第一天未能達致裁決。他們於第二天提出多個問題,包括上訴人知道攜帶不合法的物品入境,或他把該物品帶入境,但扺港前不知悉該物品屬不合法,是否應裁定罪成。
官認為未能掌握主要事項
原審法官與控辯雙方律師討論時,指陪審團的問題顯示他們未能掌握案中主要事項,相關事項在案中並不複雜。原審法官該為該陪審團已退庭商議一段時間,他在別無選擇下決定解散該陪審團,並抽選另一陪審團聆訊,最終一致裁定上訴人罪成。
上訴人提多其中一項爭議指,原審法官錯誤「取消」第一次審訊,對他構成不公。
上訴理據對司法程序具重要性
上訴庭因應刑事審訊的複雜性,法官運用其酌情權,解散個別陪審員,或整個陪審團並非不常見。而法官解散陪審團,一般都是為達致司法公義,但認為上訴人提出的爭議,對司法程序具重要性,包括涉及應讓陪審團退庭商議多久,或在什麼情況下才應解散陪審團等,故批出上訴許可。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則被駁回。
案件編號;CACC1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