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梁頌恆等五人否認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七月再訊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以及二人三名前議員助理,涉嫌於2016年11月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一案,五人今日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五人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和一項交替性的企圖強行進入罪名,控方透露將有20名證人、70分鐘的錄影片段,案件押後7月14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法院預審,五人准以相同條件保釋外出。
五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皆報稱無業。
另裁判官表明因本案有眾多證人以及錄音設施、東區裁判法院未必有足夠空間處理本案,可能到西九龍或九龍城法院進行審訊,但最終要待預審後再決定。
代表五名被告的大律師譚俊傑、郭憬憲,而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代表梁游一方一度以終審法院有相似法律爭拗,要求押後答辯,但裁判官坦言看不見這些爭拗會對今日答辯有影響,故否決兩人的申請。
梁游穿白衣乘的士到庭
身穿白色恤衫的梁頌恆、白色連身裙的游惠禎一同坐的士,於下午2時到達東區法院,並有兩名分別拿着黃傘、寫上「公安惡法」示威紙版的長者支持者一邊大喊口號加油、一邊陪着梁游入庭。
各人現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二樓立法會會議室一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另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則指他們當天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
案件編號:ESCC 12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