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前助理不滿被取消年宵攤位 要求司法覆核食環署決定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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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青年新政梁頌恆擔任立法會議員助理的李東昇和錢家傑,於今年一月遭食環署以主張港獨為由,終止其年宵攤位租約,兩人今日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佈食環署撤銷兩人租約的決定不合法,以及署方須履行義務令,須容許兩人在2018年維園年宵巿場擺賣,或者作出相關賠償。

梁頌恆(左)及李東昇(右)稱他們原本只是準備在年宵攤位賣普通貨品。(資料圖片)

兩名申請人分別李東昇及錢家傑,親自撰寫入稟狀,在申請司法覆核三個月限期後一日入稟,控告被告食環署署長。

入稟狀指,兩人於2016年11月9日分別以約4.5萬元及2萬元,成功投得2017年維園年宵巿場兩個𨞧近攤位,並打算將兩個攤位打通,售賣產品以農曆新年及社會熱門話題為主,但在2017年1月17日年宵開售期前不足48小時,申請人突收到食環署通知,指相信兩申請人會售賣「與港獨的訊息有關」的貨品舉行「與港獨的訊息有關」的活動,有很大機會危及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撤銷其租約。

申請人怕同類情況再出現

申請人在1月24日曾去信要求署方決定,但仍遭拒絕,署方更在年宵售賣期間用帆布、標語橫額、鐵馬和垃圾租等雜物封住原本劃為攤位的位置,並派員把守。

申請人指,因食環署行使權力有公共性質作用,有關決定是為了「維持公共安全」,所以認為可申請司法覆核,並強調今次入稟不是學術討論,因為署方今次撤回終止年宵租約決定有可能影響申請人於2018年年宵攤位申請,甚至出現相同或類似情況。

指署方不足48小時通知不合法

此外,他們認為署方刻意在年宵期前不足48小時才通知撤銷租約決定,令他們無法入稟挑戰該決定,認為有關決定不合法,要求撤回署方終止年宵租約決定外,要恢復申請人使用2017年維園年宵兩個攤位的權利,容許他們在2018年繼續享用年宵攤位,或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L 14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