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拘36歲男子 涉網上公開前女友人資料及負評

私隱專員公署拘36歲男子 涉網上公開前女友人資料及負評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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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布,今日(29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6歲男子,他涉嫌在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討論群組,未經當事人同意下發布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住址及樣貌等,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被捕男子涉嫌在未經朋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公署指出,被捕人士曾與女事主是朋友,於2022年7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討論群組內,先後發布了三條包含女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女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年齡、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屋苑及大廈名稱、曾就讀中學名稱、曾任職公司名稱、過往工作經驗,以及一張女事主在社交媒體平台帳戶的截圖,當中載有她的容貌。

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公署指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涉單位外走廊牆貼單張「起底」追數 40歲男遭私隱公署拘捕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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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表示,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被捕。調查顯示,事主欠下多間財務公司債務,去年11月,其住所外的走廊牆上,被張貼多張載有其個人資料的單張,包括中文姓名及住址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夏家朗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今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他已獲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欠下多間財務公司債務。去年11月,有人在事主所居單位外的走廊牆上張貼多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指稱事主欠債。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住址、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照片、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及性別。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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