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蘭兩年處理逾千項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 促私隱署積極協助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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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呼籲私隱專員公署更新「個人資料」定義,以更積極方式協助未經同意遭發布私密影像的受害人,並建議公署不時審視及公開涉及私密影像的投訴數字,同時以其資源針對問題氾濫的網絡平台作主動調查及檢視,以助社會了解相關情況。

風雨蘭指在最近兩個服務年度(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共處理 646 個影像性暴力相關求助個案,並跟進了當中 1,342 項未經同意下被發佈的私密影像,成功移除當中 89% 內容。

部份社交平台附有個人資料及捏造故事內容

風雨蘭資深倡議主任簡敏棋指:「觀乎『連登』、『Telegram』等一些影像性暴力內容氾濫的社交平台,『下架支援』在處理上的確存在挑戰。以Telegram為例,相關討論群組的訊息經常會附帶著內容農場網站連結,內容農場的文章除了有流出的私密照,同時附有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以及捏造的故事內容。這些群組中亦有多個附屬群組,同一訊息會被散播至多個群組,增加下架難度。這些平台雖然設有守則及投訴渠道,但未能有效回應和處理下架要求。」

風雨蘭發現,不少個案曾考慮向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求助,情況反映當事人以至公眾均認為私密影像屬「個人資料」。惟私隱公署按其現時定義下,如發佈私密影像的同時未有其他資料被披露,即使影像涉及容貌,亦難以按相關法例跟進。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稱,若私密影像可供識辨身份,可構成《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署方會作出網上巡查,跟進涉及發布私密影像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