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私了陳子遷被加監 官稱若讉責破壞行為是挑釁 屬顛倒是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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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於2020年七一路經銅鑼灣時,譴責示威者是「黑暴」後遭圍毆「私了」。3名男子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罪成,原被判囚19至34個月。上訴庭早前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加監至37至61個月,法官今(25日)頒判辭解釋理據,有被告聲稱當時受到挑釁才一時衝動犯案,上訴庭強調事主見到示威者破壞店舖才作出譴責,若此構成「挑釁」,明顯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
3名被告:唐健帮(33歲)、譽韋崙(27歲)及鄭學洺(25歲),他們同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唐另被控暴動罪,其餘兩人則被控非法集結罪,3人被加監17至27個月不等,其中唐在原審時被判入獄34個月,現加刑至61個月;譽和鄭原分別被囚25及19個月,現遭改判至42及37個月。
陳子遷遇襲後,網上出現陳遇襲的片段。(詳看以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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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原審官忽略案件的嚴重性
上訴庭在判辭指,本案的襲擊嚴重,孤身一人的事主被最少18名示威者,用硬物及雨傘襲擊其頭部。即使事主逃跑和跌倒,仍被襲擊,有途人試圖出手阻止亦不果。事主被襲擊多處裂傷,最終需留院4日。惟原審法官或因事主的傷勢非極為嚴重,忽略案件的嚴重性。
唐稱受挑釁才犯案
被告唐健帮聲稱受到挑釁才犯案,上訴庭指案情顯示事主見到示威者破壞商店,才作出譴責,之後已離開現場。若示威者違法時受市民譴責,這譴責亦構成「挑釁」,說法屬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 考慮原審判刑明顯不足,因此將刑期上調。
案件編號:CAAR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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