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鯨魚|謝展寰重申介入沒遲 措施有效果 江玉歡:官員要話事
西貢牛尾海7月中出現鯨魚,至月底被發現浮屍海上,身上有疑被螺旋槳擊傷新傷口。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1日)在鯨魚解剖現場首度就事件見記者,五度否認官員反應慢,並多番強調處理事件有困難。
謝展寰今日(2日)在電台節目上再度主動回應,稱知道外界有很多人覺得政府遲介入,「我分析就唔係遲。」他都認為當局在上月26日的加強工作是有效果,此後已不再見到觀鯨船。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指今次事件嚴重,批評政府觀察時間太長,雖然認同當局提出的四個改善方面重要,但不禁質疑「點解唔係一早應該做?」她續批評,尊重專家是需要,惟當局不應該是在有事發生事,才說專家有不同意見所以只能等待,「有事時唔係專家話事,係官員、政府話事。」促政府未來要做好預案、並加快修例工作。
▼8月1日 謝展寰現身西壩解剖現場見記者▼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接受港台訪問稱,他昨日在解剖現場了解到,鯨魚初步解剖已完成,其身上的新傷口有可能係致命原因,惟樣本化驗需數星期才有結果,料等待有化驗結果後才能知道具體死因。
他主動提到,知道外界有很多人覺得政府遲介入,「我分析就唔係遲。」他續指,在7月中收到鯨魚出現的報告後,漁護署已聯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去尋找鯨魚,並與很多專家商量如何處理,如有沒有方法將鯨魚帶出大海,「都係第一時間參與。」
他表示,認同在救鯨魚的經驗需要加強,並指專家在這方面也有不同意見及考慮,未來會從四方面改善,包括加強公眾教育、制訂救鯨的預案、派漁護署的專家到海外學習相關經驗、以及研究改例,讓漁護署有更多權力處理緊急事件。
至於會否直接將現有的觀豚守則納入法例,他稱有部分或可以,要視乎檢討結果才可作決定。被問到會否考慮直接禁止觀鯨,謝認為要視乎情況,如果鯨魚是被困在某處水域,或需較強硬的管理,如果是正常活動則未必需要。
就當局曾稱無法做到禁船區,謝展寰再度解釋,設禁船區須「跑程序」,要立法、刊憲、去立法會等,「搞幾個月都唔關事喇。」他續指,在修例方面,也不止是為禁船區的問題,「法例都唔係單單禁船區,要研究到底咩權力,先幫到佢哋(漁護署人員)。」他指未來會請相關人員檢視情況,並提出可如何修例。
提到深圳2021年曾為鯨魚設禁船區,謝則表示:「行政措施,我哋今次都有做。」由鯨魚最初出現,漁護署已多屢作公開呼籲,後來發現作用不大之後,於上月26日,當局派6首巡邏船在相關水域驅趕船隻,他認為是收到效果,此後便不再見到觀鯨船。
被問為何政府在早期不做相關措施,謝重述當局在26日後已有加強工作後,也承認在事件上有好多可做得更好的地方,「我地係需要做得更好,我相信呢樣同大家無唔同意見。」
▼8月1日 海洋公園專家在西貢萬宜水庫西壩解剖布氏鯨▼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同一節目則指,不否認政府在今次事件的中段有加強工作,但認為政府觀察時間太長,加強工作時已過黃金時間。就謝展寰提出的四個改善方面,她認同是重要,但質疑「點解唔係一早應該做?」
她提到,數年前香港也有鯨魚擱淺,立法會數年前曾有相關質詢,當時政府已說會檢視,但現時又發生不幸事件,她直言今次事件嚴重,修例工作不能再拖,也應盡早設立不同預案,「當然係唔可以再拖,希望今次可加快工作,不要待下次有事再想預案。」
就著預案,她認為,政府是應該尊重專家,惟不應該是在有事發生事,才說專家有不同意見所以只能等待,「有事時唔係專家話事,係官員、政府話事。」她指按保護野生動物條例,有權力的是有關當局,促當局要做好把關,不能「等專家話事。」
江又提到多項修例建議,其中包括保護野生動物條例中「故意干擾」難證明,反映漁護署權力不足,需要修改。此外,她也提到可參考其他地方做法,將守則變成具法律效力的規例、如撞擊到海洋生物要主動舉報等。
▼7月31日 游入西貢鯨魚(布氏鯨)魂斷牛尾海▼
▼7月13日 西貢水域發現一條鯨魚在水中暢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