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鯨魚|深圳大鵬灣曾現翻版事件 當局即禁觀光船 商船限速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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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鯨魚現身香港僅約半個月,最終魂斷牛尾海,牠身上多處受傷,其中背鰭有大面積傷口。其實深圳早於2021年便曾發生布氏鯨誤闖大鵬灣事件,當時亦引起當地居民關注,深圳政府其後設立「臨時管控區」,禁觀光船停留,「必要船隻」則限速航行。
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表示,對漁護署短時間內已率先拒絕「禁海」感到失望,「唔應該咁快一刀切就話諗過睇過做唔到。」他建議當局可汲取經驗,預先制定禁船地圖,一旦將來再發生同類型事件,亦可即時作出應對。
此外,本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涵蓋包括4屬及18種野生動物,以及所有野生雀鳥,遠低於內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近千種野生動物。但他認為檢控兇手的法律理據已充分。「如果有人因為條例而被檢控,呢樣嘢係冇得拗。因為『所有鯨豚動物』就包括布氏鯨。」

▼8月1日,海洋公園專家在西貢萬宜水庫西壩解剖布氏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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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曾設臨時管控區護鯨 漁護署卻指不可行

布氏鯨誤闖香港附近一帶海域並非新鮮事,早於2021年6月29日,深圳大鵬灣便發現布氏鯨的蹤跡,其後深圳政府於8月18日,在大鵬灣海域設立臨時管控區,範圍視乎其活動情況適時調整,直至該鯨魚離開才取消。期間禁止觀光船逗留及漁船作業,至於必要的貨船及工程船等,則需在規定的航道內低速行駛,一旦違規將追討責任。

反觀本港,漁護署在7月27日曾發新聞稿,以鯨魚出沒範圍廣闊為由拒絕禁船︰「知悉有意見提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但由於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的情況下,執行上並不可行。」

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資料圖片)

鄭家泰籲預先製定禁船地圖︰唔應該咁快一刀切話做唔到

鄭家泰表示,對港府未能實施管制區感到失望,估計漁護署或考慮到難以在短期內,爭取觀光船及漁民等持份者同意。但他指,深圳政府亦花逾一個月作出決定,不解漁護署為何短時間內便斷絕討論空間,因此會去信要求解釋:「唔應該咁快一刀切就話諗過睇過做唔到。」

鄭家泰又指,西貢牛尾海域一帶,日間僅得觀光船等「非必要行駛」,只有西貢及白沙灣碼頭涉及主要航道。他認為政府當時應研究保留一條減速航道,至於附近海域則劃為禁區,不准進出及逗留。雖然鯨魚已魂斷大海,但他建議當局可汲取經驗,預先制定地圖,規劃禁船或減速的水域,一旦將來再發生同類型事件,亦可即時作出應對。

▼7月31日 游入西貢鯨魚(布氏鯨)魂斷牛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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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鯨魚行蹤可行但需事前做評估 香港缺相關專家

回首布氏鯨在港出沒的「短暫一生」,7月15日至20日颱風「泰利」襲港前後,漁護署及保育專家一度認為牠已離開香港海域,直至7月21日出海市民再發現其蹤影。其實早於2021年深圳研究團隊已將信標吸附在鯨魚身上以便跟蹤,並監測其游泳深度、速度和聲音等,亦是內地首次在鯨類身上成功貼附信標。

鄭家泰表示,大型海洋哺乳類類動上水動作較緩慢,外地研究人員確實可把握呼吸時間,發射附有定位功能的吸盤再作追蹤。不過他解釋,避免鯨魚進一步受驚,事前需評估身體及心理狀態,惟香港較少出現鯨類動物,因此缺乏相關專家,需從外地邀請專家才可作出評估。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布氏鯨與大熊貓同屬一級保護動物

究竟布氏鯨是否屬於香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翻查資料,《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涵蓋的動物,包括4屬及18種野生動物,以及所有野生雀鳥。當中哺乳類一欄中便列明「鯨屬」,即布氏鯨亦包括在名單內。

惟翻查內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卻收納共980種和8類野生動物,部份更分為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僅鯨類已有23種被納入名錄中,布氏鯨更被列為一級保護動物,即與四川大熊貓、或瀕危的東北虎同級,分類相當仔細。

▼7月31日 游入西貢鯨魚(布氏鯨)魂斷牛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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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野生動物條例》包鯨屬動物 檢控理由充分

鄭家泰表示,中國領土面積廣闊及物種豐富,將野生動物分類製成名錄相當合理。相反香港較常見的海洋哺乳類動物,僅得中華白海豚及江豚,至於其他野生動物例如米埔的候鳥等,亦只是過境香港,並非長居作為棲息地,因此製作本地名錄需要漁護署及專家再作討論。

但鄭家泰認同現時《野生動物條例》的名單較為籠統,並無具體分級,但他強調所有鯨屬動物納入在內,法例上的依據已充分:「如果有人因為《野生動物條例》而被檢控,呢樣嘢係冇得拗。因為『所有鯨豚動物』就包括布氏鯨。」

▼7月13日 西貢水域發現一條鯨魚在水中暢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