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鯨魚|江玉歡一語成讖 悲痛教訓:政府唔能夠企太後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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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於西貢海域的布氏鯨今日(31日)葬身大海,終於不用再被市民圍觀。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早前勸喻市民勿出海觀鯨,曾謂「係咪有一日見到佢浮上水面,死咗先安樂呢?」這一句意外成為事實。
她坦言,聞訊後感到非常不開心及惋惜,形容今次事件是「悲痛教訓」,反映市民的不自律,認為政府應擔任「看門人(Gatekeeper)」角色,需要及早介入事件,「唔能夠企得太後」,同時制定危急方案,預備下一條鯨魚的到來,以及成立專責小組保護鯨魚,長遠則應修例禁止市民出海觀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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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鯨魚受傷才研究護鯨實太遲
江玉歡認為,政府於鯨魚受傷之後,才研究保護鯨魚的可行方案,時間實在太遲,強調所有危急方案,應該在危急事件未發生之前已經制定,「其實冇事嘅時候已經要研究。你要諗下,下一條鯨魚好快就嚟㗎啦,有條鯨魚嘅時候先諗點樣做,梗係遲啦。」
我知道好多人又話睇中華白海豚等等。唉,坦白講,嗰度唔係海洋公園呀嘛,睇海豚去海洋公園啦! 等條鯨魚游到嚟先諗緊急方案就死啦,鯨魚嚟到好多人睇,呢個係肯定嘅事嚟㗎啦。
政府應是Gatekeeper 及早介入觀鯨
她形容,政府的角色應是「看門人(Gatekeeper)」,需要及早介入市民觀鯨的情況,有責任加強巡邏,禁止市民出海觀鯨,「我哋有時候唔能夠太遲、唔能夠企得太後」、「當我哋見到有條鯨魚嘅時候,其實我哋應該唔好諗啲人會自律」。
促設專責小組 啟動危機方案
江玉歡認為,政府應該要有專責小組保護鯨魚,當再有鯨魚於香港水域出現,隨即啟動危機方案保護鯨魚,並且考慮修例,賦予現有的「觀豚指引」法律效力,列明不能出海觀鯨,當有鯨豚進入香港水域,政府需要果斷發出指令禁止任何人出海觀鯨豚,市民不遵循指令則等同違法,又指政府可考慮針對租船觀鯨的行為,採用「放蛇」方式執法。
我哋應該都要盡咗我哋能力去保護海洋動物嘅,咁我哋問我哋自己,我哋盡咗我哋能力未先?每個人都要,唔好剩係政府,其實每個人都係,包(船)出去睇嗰啲船家,其實係咪應該都要自己反省一下,係咪我哋大家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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