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鯨魚|香港觀鯨指引無約束力 網民籲參考外國保護海洋動物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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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今日(31日)早上10時46分接報在西貢發現1條鯨屍,《香港01》在西貢牛尾洲南面海面見布氏鯨屍體漂浮,水警及海事處在海面巡邏調查。相關消息一出即引起社會關注,有市民批評連日來有市民出海觀鯨間接導致鯨魚死亡。
過去一周政府部門及專家均呼籲停止觀鯨或騷擾鯨魚的活動,又提出船隻遇上鯨魚時的正確處理方法。事實上漁護署亦有自願性觀鯨指引予業界參考,惟指引並無約束力,有網民認同海洋保育專家,認為當局應參考不同國家,設立觀賞海洋生物的指引及法例,列明觀賞時船隻應保持的距離、行駛方式及禁止的干預行為等,避免同類悲劇再次發生。

近看發現鯨魚一邊胸鰭懷疑有血跡。(盧翊銘攝)

自鯨魚於西貢出沒消息傳出後,連日來有不少市民出海觀鯨,網上更流傳小紅書用戶分享近距離拍下鯨魚浮出水面的相片,政府部門及專家其後呼籲停止觀鯨或騷擾鯨魚的活動。

事實上,漁護署於2000年已發出觀鯨指引供業界參考,不過該守則屬自願性遵守,並無約束力。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曾表示,守則多年來沒有改進,難以對珍貴海洋生物作出全面性保護,政府應把握今次鯨魚出沒事件改善,立法規管觀賞海洋生物的活動,並研究將《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延伸至規管觀鯨。

網民得知西貢海面出現鯨屍的消息後,均批評鯨魚之死主因在於觀鯨活動並無監管,認為觀鯨人士及船家須負最大責任,「政府一早應該封海禁船行嗰頭啦,完全無保育環境意識」、「一般觀鯨應該要隔一般距離,再熄咗架船嘅引擎,班人開到咁近又唔熄引擎,條鯨魚想唔死都難」、「唔做好環境保育,最終受害者都係人類」。

亦有網民質疑政府沒有及時介入,認為當局應參考外國做法,訂立法例規管觀賞野生動物的活動,「政府部門後知後覺,都唔保護,只係勸喻真係有用咩?」、「漁護署又話唔使跟進,咩都唔做,活生生入嚟,仲記得佢初頭食魚好開心咁,點知……」、「唔該政府解剖完公怖死因,以後亦制定保護措施,雖然未知死因,但人類真係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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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多個國家或地區早已就觀賞野生動物訂立受法例規管的指引,如台灣海洋保育署就從兩方面推動「友善賞鯨」活動,包括設立觀鯨守則,列明船隻駛近鯨魚時應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亦要以平行、緩慢的速度行駛,而且應只有3艘船同時間以輪流方式觀鯨。

與此同時,台灣政府亦推動業界推出認證計劃,由賞鯨業界代表、導賞員及船長組成「鯨豚聯合巡護隊」,向遊客宣導友善賞鯨、環保減塑及友善海洋等觀念。若巡護隊在海上發現有衝撞鯨魚、非法捕漁或海洋生物擱淺的情況,也會立即通報及協助搜集證據。

台灣海洋保育署就從兩方面推動「友善賞鯨」活動,包括設立觀鯨守則。(台灣海洋保育署圖片)

至於紐西蘭保育部(The Department of Conservation)亦為觀賞海洋生物的活動制訂了清晰指引,列明於岸上、海上及空中觀賞鯨魚、海豚或海豹時應保持的距離,同時規管觀賞者嚴禁靠近動物棲息的範圍。而任何驚嚇、干擾、傷害及殺害受保護動物的行為,最高可判2年監禁或罰款最高25萬紐西蘭元(約120萬港元)。

以海上觀鯨為例,紐西蘭的指引列明船隻於鯨魚出現的300米範圍內須保持靜止狀態或低速,並要以平行方式駛近,而同一範圍不能出現超過3艘觀賞船,鯨魚出現的50米範圍內更是禁止進入。另外,指引規定船隻不能繞着鯨魚兜圈,以免造成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