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司機檢舉僱主欠強積金 不久後被炒魷 工會倡檢討實名投訴制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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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欠供強積金故然要追討,而且欠供亦屬違法,然而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指,因積金局投訴機制屬實名制,而且調查期間,積金局會向僱主披露投訴人資料,令員工擔心飯碗不保,而不敢投訴。
有中港司機稱因投訴僱主欠供款,而最終遭僱主以「工作態度欠佳」為由解僱,工會建議當局多管齊下,檢討投訴門檻、進行放蛇式的調查,並建立僱主黑名單供大眾查詢。
積金局表示,不評論具體個案,又指會積極跟進拖欠供款個案。

議員促請積金局取消投訴實名制。(潘希橋攝)

強積金顧名思義,是強制性的公積金,僱員及僱主都要共同供款,任何一方欠供亦屬違法,然而僱員追討時往往出現困擾。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斥積金局處理不當,即使欠供強積金證據,在稅單上一目了然,仍然要求投訴人實名登記,並講明會在調查期間,會向僱主披露投訴人身份,每每令員工為「保飯碗」卻步,不敢投訴。

司機投訴後被解僱

任職中港車司機近三年的陳先生,2015年年底發現僱主整年都沒有為他供款,向僱主反映,僱主卻謊稱已供,著他再檢查,但陳檢查後確定僱主並未有供款,遂向積金局投訴,「投訴後供了一個月,然後又再全年都沒有供過!」

他再度向積金局投訴後,不久便被僱主以「工作態度欠佳」為由解僱,「我工作了三年都沒有問題,要是態度不好早就被解僱了!」

司機陳先生(圖中)質疑因他投訴公司欠供強積金而解僱他。(潘希橋攝)

他質疑被僱主解僱的原因是因為他向積金局投訴,「當時共有15個員工有同一個情況,其他見到我投訴,都向僱主投訴,僱主應該是覺得我帶頭發起,因此將我解僱。」他形容,現時投訴制度是「刀子架在頸項上」,大部分受害工人只會在退休後才敢站出來。

議員促降低投訴門檻 稅單已證據充足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積金局檢控門檻過高,工人往往在實名登記的關卡前卻步,「ICAC(廉政公署)都不會披露報案人身分,為什麼強積金這種書面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反而需要實名?」他指僱主有否供款,在糧單或稅務單上已明確列明,根本沒有必要走「實名制」,即使需提供身分,亦沒有在調查期間向僱主披露。

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主席陳迪手指,類似情況在基層行業普遍,除運輸業外,飲食業亦是重災區。根據數字,過往5年僱主拖欠供款的投訴數字維持若3,000至4,000宗,但實際檢控數字和罪名成立的個案卻年年下跌。去年3,834宗投訴中,最終只有282宗罪罪名成立,勞顧會僱員代表鄧家彪指,數字反映當局執法不力,建議當局多管齊下,檢討投訴門檻、進行放蛇式的調查,並建立僱主黑名單供大眾查詢。

積金局:重視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
積金局指,局方一貫重視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對所有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的拖欠供款個案,均積極跟進處理;雖然每宗個案的情況不盡相同,檢控與否必須符合刑事檢控舉證的標準及要求,並依照律政司的既定指引,才可決定把轉介個案作出檢控;局方會全面審視所有和案件有關的證據,不會單單因為欠缺個別證據或証人,而概括地認為不具備檢控的可能。

另外,強積金取消對沖機制亦是城內熱話,鄧家彪質疑政府欲交「不合格功課」,指自己作為勞工顧問委員會成員,至今尚未收到召開勞顧會大會的通知,而勞顧會及勞福局局長將在六月離港兩星期,出席國際勞工大會,在僅餘的日子,看不到政府有打算再諮詢市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