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可考慮將覆檢不活躍社團常規化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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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展開聆訊。對於警務處被指過去兩年未有針對不活躍的註冊社團而進行覆檢,處長盧偉聰表示,過往都會不定期作覆檢,由於尊重公眾有自由結社的權利,除非涉及非法社團如三合會,否則不會長期監察社團的長期運作,但同意可將覆檢常規化。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目前有一名警員及5名非警員的文職負責檢視社團申請,每年須處理約9000至10000宗申請,每年平均有2000宗新增註冊;亦要檢視非活躍社團。盧指,程序上如果社團10年來未有與警方聯絡,即未有更新幹事資料或會址,警方就會向機構發信查詢,兩星期內未收到回覆,就會刊憲要求答覆。警方如果仍未獲回覆,就會將社團剔除。
盧表示,警方會視乎人手,作出不定期的檢討,最快可每年處理1000宗;慢則100宗。盧表示,除非已登記社團為非法組織三合會或申請停止運作,否則並不會作出監察。委員梁繼昌質疑警方可否透過社團舉辦的活動以跟進其活躍情況。盧回應道,除公眾活動如遊行集會,社團無須向警方備案或申請。他承認如部門之間多溝通,得知社團舉辦活動,可縮短判別社團10年非活躍的時間;亦同意可將覆檢常規化。
被問到人手配制時否不足,盧偉聰指2015年已新增一名人員至6位,故認為目前人手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