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撥款】一地兩檢未解決 港區人大兩會提案促本地立法把關
196億元的高鐵超支撥款隨時於今日財委會通過,令總撥款勢增至864.2億元,政府促先通過追加撥款,容後討論「一地兩檢」問題,惟自2010年通過高鐵首筆撥款以來,當局一直以方案涉及複雜技術為由,拒交代公安執法權等細節。有港區人大代表促請中央及港府承諾以「本地立法」方式,將內地出入境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透過立法會討論立法,以釋公眾疑慮,將會在下月舉行的兩會提案。
一地兩檢未交代 撥款將闖關
高鐵撥款到達政府所言的關鍵一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日在財委會上,仍然只重申政府正與內地相關部委商討方案,短期內「未有條件」公布詳細構思。
據了解,兩地政府曾研究各個「一地兩檢」的立法方向。其一是參考深圳灣做法,分別在本港和內地立法,以「雙軌立法」授權對方執法人員在指定範圍執行出入境相關法例。不過高鐵的問題在於日後將於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即倒過來由港方授權內地人員來港執法,意見普遍認為此舉或違反基本法,料遇上司法覆核會遭法庭裁定違憲,若最終強行落實,勢必餘下人大釋法一途,並惹來社會反彈,故此路不通。
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另一方案,是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把內地出入境相關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負責研究的中港法律專家均認同內地出入境安排不屬本港自治範圍,故法理上可行,相信即使有司法覆核亦不會被裁定違憲。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曾公開表明,此方法是兩地其中一個研究方向。不過修改附件三方法有二,包括由特首公布有關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本港;或者藉「本地立法」在港實施。問題是,如要落實「一地兩檢」,到底是以哪種方式把內地的相關出入境法律納入附件三?
袁國強去年12月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曾指,兩地的研究方向包括「本地立法」,落實「一地兩檢」的時間表內「包括有可能需要做本地立法」。張炳良則多次重申,「將來有關的構思方案必定會向社會詳細交代,進行諮詢,相關安排並須由立法會通過」惟特區政府從未明確承諾將以「本地立法」方式進行相關程序。
田北辰擬向人大提案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質疑張炳良說法取巧,交由立法會討論,並非代表政府同意用「本地立法」,「得到立法會同意和立法是兩回事,到時只需要提交文件,到立法會討論,討論完再舉手,跟本身的法律程序相差很遠,只不過叫尊重你,討論一下便算數」。
他擬於3月初兩會期間向人大提案,促請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達成協議,把內地出入境法例引入《基本法》附件三時,必須經過本地立法程序,清楚說明由內地政府租借西九龍站指定範圍,作出入境規管,而內地執法人員並無逮捕權。
田北辰認為政府可透過立法會審議相關法例,讓社會討論和充分認識「一地兩檢」,相信可舒緩不少政治壓力。即使如此,他預計屆時泛民亦會拉布,未必趕及2018年通車時通過法例,故他會同時向人大建議,兩地政府應先行採取「兩地兩檢」臨時方案,由中央出資增加人手,在福田和深圳北站實施,按當局估算料有六成旅客深圳下車,合乎一定經濟效益。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同,如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實施「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方式是唯一途徑,「高鐵項目是一個政治非常敏感的問題,如果以公布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的方式處理,是很危險,社會將有很大質疑,沒經廣泛諮詢或共識,有什麼可能政府出來說一句香港人就會接受呢?這是政治現實。」
湯家驊又指,全國性法律未必能涵蓋所有細節,比如在香港如何執法,因此需要透過「本地立法」釐清。但他承認議員可以出手拉布阻撓,要落實通車時實行「一地兩檢」有風險,「版權條例都可以拉垮,一地兩檢可不可以也拉垮呢?(拉布)一定會有,但是不是有,政府就不做?不做的話又有什麼其他選擇呢?」他指唯一的替代方案就是兩地兩檢。
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兼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認為,政府可以透過「本地立法」的過程向社會詳細解釋有關法律,亦可吸納公眾及立法會議員意見,較為可取;如果只憑政府頒布「直接適用」,很大機會會引起政治爭拗。
不過,「一地兩檢」問題是否可就此解決?田北辰指,據他了解兩地亦有討論內地公安來港處理南下乘客出入境時旳執法權限,「如果南下人士違反內地法律,公安是否有權逮捕?據我了解現時似乎說好了,公安只能限制相關人士出境,待他回到內地邊境時才能正式拘捕。」
惟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此舉並不可行,「全世界沒有一個邊防只有一條出入境條例,如果沒有其他法例配合,就等於一個國家沒有法律,雖然(乘客)人在西九(高鐵總站),但理論上仍處於中國境內,卻沒有中國法律適用,不可能發生,不然就變成『無王管』、無法例管,於是任意執行。」
開壞先例?
陳文敏認同,如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實行「一地兩檢」會立下壞先例,使其他全國性法律更容易引入本港,「如果她(政府)要做,沒有先例也可以做,不過做完一次第二次會比較容易,即如果第一次你不防止(Guard against)她,第二次她就會說,『你上次也沒有反對』。」
促政府提供「兩地兩檢」效益估算
他又促請政府交代實施「兩地兩檢」與「一地兩檢」的效益及旅程時間有何分別,「一劈頭就說要『一地兩檢』,稱『兩地兩檢』不可行,卻沒有解釋如何不可行,只是不斷批評別人反對,又說要剪布。你要解釋給我知道我為什麼要多撥兩百億,如果我覺得『一地兩檢』不可行,引申的問題很大,而又沒有第二個選擇,可能我覺得我寧願止蝕。」
公民黨毛孟靜亦批評政府不交代「一地兩檢」便要求撥款表決的做法是「土豪姿態」,以制度暴力取勝。對於「一地兩檢」法律安排,她憂慮即使以「本地立法」,政府亦會靠建制派人數佔優強行通過,屆時「米以成坎」;但她同意「本地立法」是「兩害取其輕」,促請政府作出承諾。
對於政府會否承諾以「本地立法」方式納入相關內地法律,運房局回應時着記者向律政司查詢,而律政司則無正面回應,只重申撥款申請不應與「一地兩檢」掛鈎,特區政府仍積極與內地相關部委研究「一地兩檢」,會在適當時候向社會和立法會交代工作進展,現階段仍沒有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