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信號故障|議員:高鐵無延誤罰款制度 按港鐵罰則可達300萬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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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香港段日前發生故障,列車服務延誤至少兩小時,更涉延誤通報。按現時機制,港鐵其他鐵路線包括機場快線,或者前往羅湖站、落馬洲站等跨境服務,假如出現列車服務延誤,同樣須罰款。不過,據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及田北辰所指,高鐵並沒有相關懲罰機制,換言之雖然今次事件即使引致四班列車取消,逾十班車延誤,卻毋須負出「代價」。如按照現行罰款機制,延誤超過兩小時並少於三小時的事故,港鐵須被罰款300萬元。
張欣宇表示,高鐵網絡屬於另一個鐵路體系,跟隨內地安排,而且服務延誤未必完全與港鐵有關,故當初未有納入罰款機制。不過今次事故是西九龍站附近的信號系統故障,他認為假如高鐵香港段多次出現服務不穩,或如今次事故般可確認與港鐵有關,其實亦可研究設立罰款機制。田北辰亦指,相信設罰款機制可向港鐵施壓,更快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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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票價機制於2013年引入了「服務表現安排」,當發生服務延誤31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事故,而該事故本身屬於港鐵可控制範圍之內(即例如不包括天災因素),港鐵便須按延誤時間被罰款,再將款項用作票價優惠回饋乘客。今年起港鐵會將罰款用作半價日優惠,按機制計算,其他鐵路線如延誤逾兩小時,港鐵須被罰至少300萬元。

港鐵現有的罰款機制,但並不適用於高鐵。(立法會文件)

高鐵香港段於2018年9月通車,並沒有納入於「服務表現安排」的罰款機制之內。張欣宇表示,由於高鐵屬於另一個鐵路體系,本身跟從內地安排,與內地高鐵網絡接軌,異於一般本地鐵路,故當初並無納入罰款機制。

張欣宇認為,技術上並非不能懲罰港鐵,假如高鐵香港段服務持續不穩,便需研究是否設立懲罰機制,加強監管。他以是次事件為例,港鐵指香港西九龍站附近出現信號故障,明顯屬港鐵責任,就可以研究加以處分。

田北辰於港台節目亦表示,今次事故的責任明顯在港鐵一方,質疑為何不用受罰,並認為如設有機制,可以向港鐵施壓,提高處理事故的效率。

不過田北辰亦指,高鐵車票收入是按照比例,由港鐵與內地當局對分。他續稱,過往曾經討論,假如設罰款機制,會安排半價日回饋,但有關措施需要內地同意,當中涉及一定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