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師涉迷姦非禮兩女案 辯方指警員捏造口供屈被告「X過條女」
健康治療師涉非禮和迷姦兩妙齡女子案,今(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質疑警察曾恐嚇和毆打被告,更踢他的大腿內側,令他摔倒致雙手擦傷,又指警誡供詞中的「我係有X過條女,不過我冇射到精」是警員捏造,警員一概否認。
控方又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涉案禁藥氟硝西泮能令人意識迷糊、喪失記憶,藥效短短15至20分鐘就會發作。
辯方律師在盤問入屋調查及拘捕被告的警員時,指警員在被告文耀輝(44歲)的睡房內,誣陷被告強姦德國籍女事主Y,被告原本否認,但有警長毆打被告,包括踢他的大腿內側,令他失平衡倒地,撞上房內的櫃子擦傷雙手。警員否認此事。
被告投訴遭踢大腿內側
律師續指,被告當日從未說過:「我係有X過條女,不過我冇射到精」,那段「口供」是警員自己捏造的,警員同樣否認。辯方律師又稱,被告在羈留房曾被警察恐嚇,不准他聯絡律師,更指警員曾恐嚇說:「如果叫律師,會拉埋你家姐。」又與被告事先綵排第三次的錄影會面。
藥物能令事主15至20分鐘失意識
今日審訊亦傳召精神科醫生鄧偉光,他表示女事主Y的血液和尿液中驗出受管制藥物氟硝西泮,氟硝西泮是一種安眠藥,過去亦曾用在強姦案件中,它的作用包括令人產生睡意、意識模糊和失去意識,服用後15至20分鐘就可以發作,而藥效則持續4至8小時。
藥物加在酒精令人更加疲倦
陪審團透過法官提問,若果用酒精送服氟硝西泮,對藥效有甚麼影響。鄧醫生回答酒精本身已會降低人的意識,會令服藥者更加疲倦。
被告文耀輝,44歲,被控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非法性行為、非禮及強姦共4罪,指他於2014年12月12日及2015年5月31日,在九龍彌敦道寬成樓對女子X和Y施用氟硝西泮,意圖使X和Y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使任何人得以與她們進行非法性行為。文耀輝另外被控在上述日子,分別非禮X和強姦Y。
案件編號:HCCC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