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慳贍養費 涉2年少報300萬收入 物業代理囚18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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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地產代理公司的首席聯席董事涉為避免向前妻支付每月2500元的贍養費,向家事法庭少報自己兩年間的收入,合共逾300萬元。他今(1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和宣誓下作假證供,合共7罪。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有預算和持續持案,此行為影響法庭執行司法公義,案情嚴重,需判處阻嚇刑罰,最終決定判他監禁18個月。
吳文錦,38歲,報稱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他被控6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和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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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庭上供稱月入約8400元 調查發現當時的收入是介乎2.1萬至77萬元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為經理,除了每月底薪,被告可就自己及其屬下物業代理促成的物業交易,賺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他和前妻於2011年展開法律訴訟,家事法庭於2017年8月頒令,被告須向前妻支付每月贍養費2500元,以供養二人的兒子。
被告於翌年1月,以自己財政狀況欠佳等理由,向家事法庭申請不用支付該2500元,他又呈交多份文件,虛報自已的收入。此外,他又曾於庭上作供,訛稱當時月入約8400元。惟調查發現,他當時的收入是介乎2.1萬至77萬元,合共少報逾300萬收入。
而家庭法庭考慮被告的陳述後,於2020年3月頒令,免除被告支付該筆贍養費。
案件編號:DCCC 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