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婦等人涉助還押人士冒簽傳訊令狀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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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婦與外賣員涉嫌協助2名還押人士冒簽入稟索償的傳訊令狀,其中婦人疑再要求兩還押人士聲稱令狀是由他們簽署。退休婦、外賣員和兩名還押人士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8月10日,以待警方調查被告有否涉及其他罪行。除外賣員准保釋外,其餘3人還押候訊。

被告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女)、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嘉俊(33歲,無業)和何卓為(39歲,無業)。翻查資料,張、何二人涉2020年初深圳灣口岸炸彈案,現正還柙中;二人曾於今年3月入稟高院,稱曾被警員毆打,故向警方索償。

退休婦共涉三罪 被指阻撓及妨礙警方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首三人被控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指他們於2023年3月1至6日期間,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由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林和何另被控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指二人於或約於同年3月6日,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另一份由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林再獨自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指她於同年6月8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傳達訊息給何和張,聲稱傳訊令狀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