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健仔曾志健涉潛逃案 曾等3被告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5月再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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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一國慶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疑與3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少年,因缺席法庭聆訊遭發拘捕令,去年7月擬潛逃時在西貢碼頭被捕。另一名男倉務員同日被捕,涉嫌協助窩藏、轉移及提供膳食予曾志健等人。5人各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其中曾志健等3人表示擬認罪,另外兩人則未有答辯意向,分別押後至5月16日及8月23日再訊。

此外,曾在另案中擬承認各一項暴動及襲警罪,該案押後至12月21日正式答辯。

被告曾志健及馮清華。(詳看下圖)

5名被告:馮清華(24歲)、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及黃姓男生(16歲)及貨倉管理員葉豪(34歲)他們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馮、曾、王及黃姓男生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其中馮清華、曾志健、葉豪皆表示擬認罪,除了馮清華押後至8月23日與其另一宗暴動案一併處理外,另外兩人的案件則與尚未有答辯意向的王愷銘和黃姓男生同押後至5月16日再訊。

此外,曾志健在另一宗案件中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指其於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於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曾今亦表示擬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餘下一項襲警則在其認罪前提下可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該案押後至12月21日正式答辯。

案件編號:DCCC 4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