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3職員涉欺詐押後8月再訊 待辯方審閱文件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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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去年7月發生嚴重意外,表演期間舞台上的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兩名藝能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繼續舉行,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審閱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8月29日再訊。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項目經理,40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0歲),梁耀祖(項目經理,48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涉案3名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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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他們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首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要求押後以向被告提供更詳盡的法律意見。代表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由於涉案文件數量龐大,需時審閱,並需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亦因此要求押後。法官批准把案件押後至8月29日,期間被告准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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